清初,清政府就在我国东北、蒙古地区设立卡伦(赵尔巽等:《清史稿》边防,兵志八。卷一三七,第四○八八页。)。卡伦形成完整的巡守制度,始于公元一七二七年(何秋涛:《朔方备乘》卷十,《北徼卡伦考》。)。清政府在平定我国准噶尔部叛乱过程中,开始在我国西北地区设置卡伦,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前,清政府就设立了西北两路卡伦(常钧:《敦煌杂钞》卷下,第九页。一九三七年禹贡学会印本。)。一七五四年在科布多增设卡伦。一七五五年以后,清政府开始在北疆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区大量设置卡伦,接着在南疆陆续设置了一系列卡伦。
清代新疆卡伦的变化,大体分四个阶段。一七五五年及其以后不久,是新疆南北两路卡伦有计划地建立到形成体系阶段。一八二八年清政府平定张格尔叛乱后,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卡伦。一八六四年,沙皇俄国政府威逼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侵占了新疆数十座卡伦。一八七七年,清政府粉碎阿古柏入侵后,在帕米尔地区设置了苏满、六尔阿乌、图斯库尔、黑孜吉牙克、巴什滚伯孜、阿克苏睦尔瓦、塔克敦巴什,雅尔特洪拜、阿克塔什、伊斯里克等十座著名卡伦,加强了对帕米尔地区的戍边巡守。
清政府在新疆共设立二百五十多座卡伦(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二、三、十一,卡伦。),分南北两路。北路卡伦分布在斋桑湖北、额尔齐斯河西岸的辉迈拉虎卡伦(今苏联巴特)以南,天山以北,巴里坤以西,伊犁所属特穆尔图淖尔(今苏联伊塞克湖)以东等地区。南路卡伦分布在天山南脉以南,和阗河两岸,哈密以西的喀什噶尔、乌什、英吉沙尔、叶儿羌、和阗、阿克苏、喀喇沙尔、吐鲁番等地区。可见卡伦贯穿新疆东西,遍及天山南北,作为治安工具设立于各行政区域的山川隘口、重要通道上。这些卡伦与边界无涉。
清代新疆卡伦可分为三种类型。
常设卡伦。长年不移,固定驻守在一地者,谓常设卡伦。例如伊犁将军所在地的伊犁重镇需要长年派兵驻守警卫,所以在伊犁四周重要通道隘口,设立了博罗呼济尔、崆郭罗鄂伦、塔勒奇、干珠罕、沁达兰、春济、安达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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