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这些规定反映了清代乾隆朝以后,蒙古地区司法制度逐步有了内地化的倾向,表现出了因 时制宜的特点。
清代蒙古地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清朝统治者在保证国家司法权统一的前提下,能够对 蒙古地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法律形式保证了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北部边疆呈 现安定局面。当然,清朝毕竟是封建王朝,从它的司法制度中也可以看出,民族歧视与阶级 压迫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文献】
[1]大清会典(康熙、嘉庆朝)[Z].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C].北京: 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中心,1988.
[2]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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