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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及其生态环境代价

时间:2007-3-10 10:30:33  来源:不详
以后,随着清朝的灭亡,蒙古王公贵族更是失去了特权保护,剩余的蒙地也陆续被全部开放。内蒙古东部的广阔草原,就成为一片片新的农垦区。
                            二、日本对东北草地资源的掠夺
    早在1915年5月,日本就通过《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即“二十一条”)攫取了所谓的“南满洲土地商租权”和“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合作权”。所谓的“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合作权”,就是以农业投资的形式进行土地资源掠夺。尽管这个条约因中国人民强烈反对,一直没有正式订立施行细则,但日本并未因此而停止侵占东北土地的行动。日本在内蒙古东部以合办公司的形式掠夺了大量土地。如东蒙古拓植盛德公司在巴林旗占地2万余亩,内蒙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的土地、矿山、山林遍及昭乌达、哲里木、锡林郭勒、卓索图4盟36旗。日资满蒙农业组合在达尔罕旗盗买土地5万余亩,兴发公司在达尔罕旗亦占地40余万亩,蒙古产业公司在巴林旗掠夺土地35万余亩,东北兴农公司则对郭尔罗斯公司100方里蒙荒进行投资。从1913年到1922年,日人在内蒙东部设立的所谓合办公司达10余处,攫取农场、林地和矿业占地约有10299360亩之多。其中大仓财阀在内蒙古东部经营的水田就已经达数十万亩之多(注:侯厚培、吴觉农:《日本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1931年,第158页。)。
    1917年,日本东洋拓植株式会社(简称“东拓”)势力侵入东北,以长期低利贷款资助日人掠夺东北土地。它所贷款的佐佐木农场在东北西部双辽、通辽等县盗买土地90余万亩,华峰公司在东札鲁特旗盗买土地63万余亩,中岛真雄亦在该旗盗买112万余亩,隆育公司在白音太来、西札鲁特占地54万亩。它还通过合办东省实业株式会社、黑龙江吉沁农场、开鲁同兴垦牧公司的方式侵占东北西部草原大片土地。而“东拓”通过“贷款”的方式掠夺的土地更是不计其数。到1922年末,“东拓”在东北直接占有土地1338200亩,通过贷款方式占夺的土地更达3477000余亩。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满铁”以其雄厚的资本直接参与了号称“奉西三大工业”的南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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