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卡伦官兵的驻守巡逻与巡查卡伦二者之间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有时少数卡伦兵丁临时被抽调加入察边部队前往巡边。同治四年五月戍守三姓副都统所属乌苏哩口卡伦佐领诺洪报称:兹于四月初二日据花翎骁骑校凌海带兵一名持札抵卡,职当遵札饬事理,由卡拣派诚实可靠甲兵全仲阿一名,以便随从该员驰赴夷境(指俄罗斯)侦探[39]。
四、巡边部队在执行巡边任务过程中有时也承担“巡查卡伦”的任务,即顺便视察和检查卡伦官兵的驻守情况。从这一角度看巡边与巡查卡伦有时也具有共性,同时,巡边制度与卡伦制度之间在某种程度上也发生隶属或监督、监察的关系。
降及晚清,为增强防御能力有些地区使巡边制度和卡伦制度相互渗透,最终形成二者融为一体的巡视制度。道光十三年(1833年)伊犁将军特依顺保奏称:天山以南“各卡相去各有二百余里及八、九十里之遥,地广山深,处处扼险。仅靠坐卡官兵守望,诚不足以昭周密。然此止就山南一路而言。其余东、西、北三面,奴才虽未能遍历,而大概情形不外乎此间。”[40]于是决定由索伦、锡伯、察哈尔、额鲁特四营每月派官一员,各带本营兵丁30名,巡查所属管辖卡伦。并拟定《巡卡会哨章程》奏呈批准,认为“如按年照办,实于边境有益。……仍严饬管领巡兵之员选精壮兵丁,各带鸟枪器械,按期会哨。遇有私越贼犯,协同守卡官兵就案擒拿,不准轻出,以杜衅端。”[41]道光十五年(1835年),清廷议准《巡卡会哨章程》。谕称:“现即酌定巡卡会哨章程,立法俱属妥善。其选派兵丁坐守了墩,逐日轮流防范贼匪,事匪(非)朝夕。如果行之有效,永无流弊,方可历久遵行”。为解决边防中的一些困难,在新疆地区最终使卡伦会哨制度与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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