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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族宗族政策

时间:2007-3-10 10:45:07  来源:不详
为又安生民、一劳永逸之计。此办理苗疆之本意也。乃数十年来,贵州、广西、湖南三省,一事甫定,一事又起,较之未曾经理以前未见有宁谧之处。即如张广泗在朕前有可保十数年无事之奏,乃言犹在耳,而永从之案又报到矣,岂得谓之无事乎?看来,苗疆之事,未得善策。若云经理之人未尽心力,不足以示惩创,则前此古州之役,亦可谓惩创矣。若云苗人难于革面革心,则经理已久而反复如是,是终无可以化诲之日矣。每有一番戡定,必议设汛添营;有一番剿捕,必致征兵糜饷,国家安得有如许兵力,如许经费,尽用之苗地乎?……有事固不得不办,亦不患人之不能办。但合三省计之,用兵之事,殆无宁岁,长此安穷。揆之经理苗疆之本意,固不若是也。尔等可悉心筹画如何为久远之图。……65

这里所谓“苗疆之事”,系指乾隆六年(1741)贵州永从等处的苗民起义,此则高宗就乾隆初年一时一地之局部事件有感而发。人们皆知,永从等处的起义不过贵州一省的局部问题,三省则大部平安无事,就全国而言,更属局部之局部问题,固不可以偏概全、以瑕掩瑜,从而否定有清一代的民族政策之为得上策也。

当时人动辄谓清高宗每事必喜翻乃父之案,有言责者尝以西南三省改流出现反复为据,甚至认为鄂尔泰为多事,而对改流加以全盘否定。清高宗每事翻父案与否姑且不论,西南三省改流之役,虽有反复,而清高宗兴师动众,倾全国之力以镇压一隅,何改流翻案之有?至于改流之长短,平心论之,三省改流,强者临之以兵,*盈野,烧杀抢掠之事时时有之,是不能为清统治者洗刷其罪责的;然而经三省改流,使原有落后的奴隶制或农奴制改变为封建制,不能不说是西南诸省苗、彝各族社会发展史上之一大进步!何况将多年来土司、土官各自为政、独霸一方的割据局面一扫而光,这对加强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推动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往,乃至推进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均具重大意义。清人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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