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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

时间:2007-3-10 10:45:18  来源:不详
来科道及在京满汉各官奏俱先送内院,今后悉照部例,径诣宫门陈奏。”〔66〕王熙在《自订年谱》中追述顺治去世情景时曾有这样一段话:“是日(十八年正月初三),奉天语谕者关重大,并前此屡有奏及奉谕询问,密封奏,俱不敢载。”〔67〕这一材料反映出,奏在顺治时不但存在,而且具有高度机密性。康熙和雍正时期,奏在清朝*中的使用日渐广泛,进而成为强化皇权的重要工具,其*影响也远远大于明代的银印密疏(从有关材料看,明代银印密疏的使用只限于少数亲信重臣,对强化皇权意义不大)。康熙说:“天下大矣,朕一人闻见岂能周知,若不令密奏,何由洞悉?”要求臣下“若不可用露章者,应当密奏。”〔68〕雍正继位以后,为加强对臣僚的控,将奏围空前扩大,不但督抚藩臬等高级官僚能密言事,而且许多微末官员如知府、游击等也可以通过奏密报地方情形。如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雍正密谕山东兖州知府吴关杰:“倘有应奏事情,从巡抚处具奏闻,遇有万不得已之事,你难道没有子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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