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前引黄鸿钊《澳门史纲要》,页143~146; 徐艺圃:《清末澳门猪仔馆述评》,载澳门《文化杂志》1994年第19 期, 页120~128。)。如果说鸦片*和苦力贸易是香港初期“由衰而盛”的基础(注:余绳武、刘存宽主编:《十九世纪的香港》(北京,1994年版),页269。),那么也可以说这两种“不正经的”的生意, 恰恰又是鸦片战争以后澳门社会经济生活的两大支柱。
澳门的所谓“招工馆”、“猪仔行”,其实就是收买、关押和转卖苦力的“活地狱”,澳门普遍称之为“巴拉坑”(葡语barracoon 之译音,意为“大棚”、“围栏”)。被诱拐、掠买、绑架等手段送进“巴拉坑”的,除了青壮年农民、渔民和平民百姓,还有儿童、妇女,甚至教师和学生。一入“巴拉坑”,他们即被扒去上衣,打上发往目的地的印记。这些受害者因为不愿签押被卖出洋,常常遭受虐待和毒打。他们之中,有不堪忍受“巴拉坑”里非人的生活而*身亡者,也有企图逃跑而被抓回鞭笞致死者,还有在被追捕时遭到枪杀者。有关“巴拉坑”内苦力的遭遇,清末留美学生容闳曾写道:“当一八五五年予初归国时,甫抵澳门第一遇见之事,即为无数华工以辫相连,接成一串,牵往囚室。其一种奴隶牛马之惨状,及今思之,犹为酸鼻”(注:容闳:《西学东渐记》(徐凤石、恽铁樵节译本),页113~115。)。苦力被押上船后,其境遇更加凄惨。为了防止苦力潜逃和反抗,船主便把他们塞进阴暗潮湿的底舱。运送苦力的猪仔船,从澳门到秘鲁需要航行4个月; 到古巴则需近半年的时间。在这种极为恶劣的条件下被迫长途旅行的苦力,在到达目的地之前,死于饥渴、疾病、虐待者不计其数。因此,称这种猪仔船为“浮动地狱”是毫不夸张的。清末维新派陈炽在《续富国策》中写道:“数百人闭置一舱,货闷而死者三分之一;饥饿、疾病、鞭笞而死者又三分之一;仅延残喘者不及一成”(注:陈炽:《续富国策》,卷4,《酌增领事说》。)。 这些所谓的“契约”华工到了国外以后,大多从事采矿、开山、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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