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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游民骚乱中多数是规模小、影响小的事件,即使是规模较大的暴动事件,也不具有*性。其所以有不少游民骚动,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的。由于清代前期台湾还是一个移民社会,游民在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他们生活无着,到处游荡,经常骚扰民间,煽动分类,参与械斗,趁机抢劫,成为社会上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游民骚动多数发生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前,此后,一方面由于地方当局收募游民作为乡勇,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游民流入经济作物区和手工行业,游民的数量减少,在动乱中的作用也减弱了。
地方豪强的骚乱事件 地方豪强占地为王,独霸一方,有的已经成为土匪,在当地为非作歹,官府无能为力。一旦官府出面干预,他们就会以武力抗官拒捕,造成骚乱。
以颜摆彩、庄芋、薛国敖、吴金印为代表的地方豪强,都是横行乡里的土匪,“皆十数年抢劫纵横,控案山积……十余年来地方官莫敢问”[19]。有的供称“集众五六百人,纵横于台、嘉、彰三属之间,抢虏十三年,所获财物,不可胜记。其他勒赎金、毙人命、奸妇女、拒官军,则固吾侪事业不必多问”[20]。吴金印“颇有家资”,庄芋“饶有家资”,陈驻住所“四面竹围,沟深菁密”,可以集众数百人,“各执枪械围殴夺犯”,可见这些人都不是游民无赖,而是地方势力。他们只是在受到官军围捕时才进行抵抗,而不主动向官军进攻。此类事件没有任何*意义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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