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抗官事件 列入此类事件的只有以下几例:
一、道光三年林泳春案,这是一次由私煎樟脑的首领领导的抗办军工的事件,他们并没有主动抗击官府,只是抗拒围捕,也没有造成大的事件。
二、道光二十三年郭光侯案,这是由地主领导的抗税事件,他们并没有采用武力,而是到京城控告地方官员。
三、咸丰三年吴磋案,这是地方士绅抵制采买米谷的行动,由于受到官军的追缉,起来抗捕。
四、光绪七年王春华案,这是唯一的发生在武弁中的哥老会“图谋起事”事件,没有具体的记载。
五、光绪十四年施九缎案,这是地主领导的抗议官府清丈土地不公、要求索焚丈单的抗争,曾经围城示威,并无反对官府的举动。
由于这些事件和上述各种类型有所不同,所以另列一类。王春华案是组织哥老会,而未见有谋反的行动;林泳春案是匠首抗官事件;其余三案都是地主、士绅抵制官府的某些政策和措施,并没有反对清廷的统治,与全国各地的地主抗粮事件属于同一类型。&nb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