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王春华 台湾 兵弁结哥老会 刘壮肃奏议
光绪十四年 施九缎 鹿港 抗议清丈围城示威 施案纪略
民间械斗 这类事件占动乱总数的比重达20%。在清代前期,主要是“分类械斗”,即不同祖籍居民间的械斗,后期则以不同姓氏或同姓中的不同房派的械斗为主。从具体原因来看,有的是争水、争地、争生意而造成的;有的是不同祖籍人民长期不和,借小事起衅而发生的,有的则是利用“义民”的身份欺压对方;但根本原因则在于台湾移民社会的社会结构,当时社会中存在着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组合的社会群体,它们之间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了矛盾和冲突,清政府统治的薄弱和游民的大量存在,促进了分类械斗的产生和发展。所以,可以说分类械斗是移民社会特有的社会结构的产物,随着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转化,分类械斗也为宗族、房派的械斗所取代了。
从性质来说,民间械斗是移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一般与官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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