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的性质,较少被利用于压制内部反体制势力。
晚清台湾的近代化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有着许多自身的特点,但也应该看到,它仍然是行进在洋务运动轨道上的,不可能游离于整个大局之外而独立。它在许多方面有着与洋务运动基本相同的格调。尽管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具体的、支节上的差异,但洋务运动本身所具有局限性是不曾因大陆沿海地域与台湾岛屿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的。首先,台湾的新式企业同大陆一样,多由政府投资,以官办为主。然而,在当时国民所得微薄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收入到底有限,故所筹措的经费并不能满足近代工业对于大量的固定资本的需要,因而经常有许多洋务项目因经费困难而被迫取消,有的工程进行到一半即因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工。例如1877年丁日昌拟在台湾架设的电报线和后来刘铭传修建的台湾铁路都是由于经费不足而被迫停工的。而且即使已经建成的新式企业,也因经费不足而因陋就简,难以获得大规模生产的效益。其次,官办企业中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和衙门作风,效率极为低下,弊病很多。例如基隆煤矿最初完全由官办,督办矿务的官员却长期住在海峡对岸的厦门,矿厂冗员充斥却无人管事,亏损日益严重,刘铭传指出“基隆煤矿创由官办,积习太深。”(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7册,第81页。)后虽有过短期官商合办, 但官在企业中的大权却不能有丝毫触动,刘铭传只因在招商章程中有“矿务一切事宜,由商经营,官不过问”的辞句(注:刘铭传:《刘壮肃公奏议》卷八《基隆煤矿仍归商办片》。),就受到清廷严厉指责,不仅官商合办立即取消,而且刘铭传也因此受到革职处分。再如台湾铁路是以商人承办而开始的,但因为“由官督办”,结果衙门作风盛行,工程进展缓慢,花费甚巨,对商人缺乏真正的吸引力。此外,像樟脑和硫磺的官方专卖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可见,晚清台湾近代化运动所兴办的新式企业也和所有的洋务派官僚企业一样,并不能承担起发展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王右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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