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一文,再一次重申中国政府收回澳门的立场,指出:“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宣布,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届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条约,要分别按其内容,或者承认,或者废除,或者重订。……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例如香港、九龙、澳门问题,以及一切未经双方正式规定的边界问题,就是这样。”
1972年3月8日,中国政府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备忘录中,更坚定和更迫切要求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郑重声明:“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非殖民化’范畴。我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注:黄汉强主编:《澳门问题资料汇编》(澳门《华侨报》编印,1985年),册1,页78。)。
同年3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在联合国大会上, 代表中国政府再一次严正声明收回澳门的立场:“香港和澳门系英国与葡萄牙政府所占领的中国领土;香港与澳门问题的解决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而不能等同于其他殖民地。中国政府一贯认为,关于港澳问题,应在时机成熟时,以适当方法解决。联合国无权讨论此问题”(注:黄启臣:《澳门通史》,页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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