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社会性因素:初期多因战乱、盗匪横行,政府无力肃清,社会治安恶化等等,“藉匪以自护”,较少*动机(注:“近今在山东曹县、河南东诸县、江苏徐州诸县有大刀会。……此会何以兴盛如是之速哉?……百姓为患盗贼,无法处置,闻大刀会能避刀枪,可以保身家,于是争相学习,不惜钱钞,富庶之家坠其术者几乎千万户。”[清]济宁福音院:《大刀会起止论》,山东历史学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3分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83页。)。后期除少数有明确反清革命意识者外,更多是浑水摸鱼、挟私报复者;甚至买得龙头老大之职,占山为王。
平阳党的创办者清季文生竺绍康,“因与本地土豪蔡老虎有杀父仇,特组织此会以图报复”,进而发展成有数万党徒的大团体[20]。浙江“黄某因受人欺凌,特出资劝(王)金宝倡建一会,以图报复。”祥符县东乡“回民李沅庆在该村礼拜寺内写立传单,纠众约近万人,扬言抗粮罢市,”并烧毁运粮车、砍毁电线杆十余里。事后查明,“该回民自有地亩多系全熟,意图抗匿,造谣煽惑”,威胁利诱村民参与(注:[清]光绪三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河南巡抚陈夔龙:《奏祥符乡民聚众抗阻清赋派兵查拿解散折》,《民变档案》(上),第204-206页。)。震动全国的长沙抢米事件,其初始“固由地方官办理不善,而肇乱之源,实由于劣绅隐酿而成。”“杨(巩)、孔(宪教)诸劣绅,素反对新政,乃利用此机会,竟令泥木匠焚毁各教堂、学堂及各码头,烧中学堂。”[21]“准噶尔旗东协理台吉丹否尔,因该旗贝子筹付赔教垫款,有妨私计,立意阻挠。……始则造谣煽惑领户不前,继则招聚劣蒙,持械挠抗”,抢劫税局,“将局中文牍、帐簿及委员等衣物,均经该蒙众焚抢一空”(注:[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绥远将军贻gǔ@①:《奏准旗丹丕尔纠众阻垦拒捕伤兵派队剿办折》,《民变档案》(上)第119页。)。
虽然这些文人士绅厕身江湖、持械挠抗各有目的,然而本应是国家政权支柱的“殷实富户”、上层绅士也甘为“下流”,加入“匪党”造反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与政权“离心离德”的表现,显示了清王朝的权威与控制机能正濒临崩溃。
清末民变因首领及主要成员的差异,使其形式、波及面与结果相对而言也大体可分成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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