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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二)

时间:2007-3-10 10:52:02  来源:不详
农村社区文化,以及农民精神心理中的消极因素,促成了农村宗法势力的复活。

    王沪宁著《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以反映中国乡村传统的组织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家族文化为视角,探讨乡村发展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著者在15份社会调查报告的案例基础上进行宏观的综合分析,全书分背景、结构、功能、嬗变、选择五大方面进行论述。由于调查者和著者的专业是*学,该书将宗族作为“农村*文化结构”处理。著者认为,“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村落家族文化的何种态度,对村落家族文化的变化,如何应变”。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是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村落家族文化处在消解的过程之中,但又有消解过程中的不断往复。村落家族文化向现代社会过渡,发生种种转变,从而使村落家族文化存在的理由(生产水平、资源总量、自然屏障、社会调控、生育制度、文化因素)发生了变化。对于家族代表的基层社会秩序,他一方面认为“数不胜数的小秩序,村落家族共同体的秩序,会蚕食大秩序”。同时也指出:对于巨大的中国社会来说,“如果能将人们首次纳入较小的秩序之中,社会在协调这较大的秩序,管理成本就会小得多。当然,村落共同体能否扮演这一角色还得研究,还要视社会发展水平而定。但往这个方向努力和思考问题,是合理的选择。因为村落家族共同体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可以改变的,在既存的条件下能做什么,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问题”。总的看来,该书的主调是把村落家族文化作为现代的对立物看待的。

    2.视宗族为中性社会组织,对其功能做正负双重性质评价的研究。

    区域和个案的调查研究。关于浙江宗族,刘小京《略析当代浙南宗族械斗》(《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通过1983年5月—1992年11月七次赴温州市农村进行调查研究,认为宗族组织具有很强的适应力和内聚能力,这是一种中性的社会组织,并非对社会有害无益。“只有地方政府威信丧失,其社会控制能力严重衰落,并且宗族组织得到某种程度的军事化的前提下,宗族械斗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必然,而一旦当宗族械斗从偶发性事件转变为地方亚文化系统的一个组织部分之后,它就能从所在的社会环境中汲取于己有用的文化成分,从而成为系统内难以摒弃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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