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地占籍或商籍科举成功者的分布情况如下:山东籍2名,顺天籍2名,江都籍4名,仪征籍2名,湖广籍2名,江西籍1名,江苏丰县籍1名,浙江籍1名,安徽本省全椒籍2名,颍州籍3名,怀远1名,共计21名。可见江都、仪征是方氏最为集中地,沿江而上江西、湖广也多方氏,这9个科举成功者,其家族大多当与两淮盐业相关。将方氏在浙江科举的情况与两淮、山东比较,则可见方氏在该两地移居人数之多及势力之盛。
明代方氏科举成功者共54人,其中占籍或商籍者仅占5.56%。清代则有很大变化,自清建国至乾隆九年(1749年)的百年里,方氏科举成功者共34人,其中占籍或商籍者竟达18人,占总数的53%。可见,从16世纪开始的向城镇迁徙的趋势,到清前期愈益发展。宗族顺应社会变迁所作的变通,证明即使到通常所谓的封建社会晚期宗族制度仍是充满活力的;同时,它也以顽强的生命力和应变力,给传统社会的转型打上了自己的印记。
其次是宗族自身的变化。社会转型一方面给宗族发展开拓了新天地,另一方面也给宗族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因素。商品经济扩大了贫富分化,煽起了奢靡之风,打破了固有的等级顺序,动摇了传统的价值观念。《pán@⑤溪宗谱叙》称:“彼逐末忘本趋利悖义者,即内而一家且秦越,手足何有于闾里?吾见此乘车彼戴笠,兄长觌面交臂失之者比比而是,若而人者即令萃集庙中,气谊不属,虽备言燕私不过轰然一堂,如韩公所云聚飞蚊焉。”《方氏会宗统谱》卷四载有一则由白云源迁问政的支派被革除的事例:“按祖庙旧籍载有问政一支而久不与祭,详考其故:吾乡巨族必置廨宅于郡城为因公至郡及岁科应试止宿之区。我方氏廨宅今独不存乃问政支丁私鬻致废,其久不入庙盖由于此。”上述变化与正德末、嘉靖初至万历年间徽州社会风尚的变化,以至“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的情况是相对应的。
商品经济在破坏宗族传统秩序的同时,却又在加固着宗族社会的经济基础。明清时代,徽商的财力居各大商帮之首,堪与其匹敌的只有山西商。徽商在其经济活动中借助于宗族势力,因而不惜斥巨资购族田、修谱建祠办族学,救助族之贫困者[①i]。郑玉曾在《方氏族谱序》中阐述宗族兴盛的三个条件:“非有达官大人之势,豪家巨室之资,世以力田相遗而能保守不坏。”徽商为改变商为四民之末的地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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