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我们拉平匡估,以55%为准,908斤折得成品粮499市斤,统共157126118千市。
前面谈到过,作为商品粮,还得扣除粮农的口粮和种籽(这是原粮)、饲料等消耗,另外还须排除仍占一定比例的实物赋税。关于口粮,按古人通常的说法是每人每日食米1升。但据三十年代南京金陵大学师生在江苏的调查,在农村,每人年消耗食米只288市斤[(66)]。又有人在广东调查,“中数每日岁率食谷400斤”[(67)],更低于江苏的标准。当然,不管是288斤或谷400斤,都是男女老小拉平估算的,可能还要加上瓜菜代。清代也超不过这个水平。在此,我们估按288斤算,则粮农口粮是92819808千市斤,至于种籽等等消耗,大概可占到10-15%,以15%计,那是23568918千市斤。157126118千市斤-92819808斤市斤-23568918千市斤=40737392千市斤,这就是鸦片战争前夕农民可能提供给社会的商品粮总额。
应该说,所谓可能性商品粮,更多的是从理论上说的。它与实际商品粮还有一定的差距。因为首先,它是在把农民的生活降低到处于半饥饿边缘的基础上取得的,事实上农民不可能一点喘息的余地都没有。只要条件允许,他们总要留出一定的储备,这部分粮食一般不随便投入市场。其次,没有包括几百万地主、官吏、兵弁及家属的口粮。他们多通过地租和漕赋粮饷得到,一般可不向市场购粮。第三,没有把各种灾害因素估计进去。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度里,天灾人祸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的只是受灾区域大小和轻重程度不同,特别是遇到大灾之年,常常一个省或几省的粮食缺收欠收。在此情况下,成千上万的农民不要说提供商品粮,就连最低口粮也难以保证了。考虑到以上等等情况,我们认为清代的实际商品粮数,大概只能占到粮食总产的10-15%,即成品粮15712612-23568918千市斤,合104751-157126千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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