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和婚丧习俗多有差异,故各自为婚姻,不通戚属。[25]浙江于潜县,当地官府鉴于太平天国后,百姓死散流亡,田亩荒芜,实行招垦政策。一时间,江西、安徽、福建暨浙东诸郡百姓,纷纷应垦与籍。他们之间,“其婚嫁丧葬,土客既不相同,即客与客亦多互异”。[26]所以一时很难谈得上交往结亲了。造成如此等等原因,从客民方面来说,是因为他们成批迁居,成群定居,有的地方还出现主客相等、客多主少,人口籍贯上的倒置状况。客民们尽管居住的地区变更了,可固有的思想、固有的习惯并没有多大改变,而抱群而居的条件,使其仍有可能选择同乡邻里。当然,客民的这种婚姻局面,从根本上说,与前面一再说过的中国传统婚姻观是有关系的,而共同的习俗,方言等等,本身就是一种吸引,特别在他乡异地和初期创业的困难条件下,一提起同乡便会油然地产生亲近感,进而通婚,是很正常的。
此外,当地居民的排斥和不认同,也是个重要因素。这里既有主客双方生活习俗的差异(这在前面曾多次提到),也牵涉到经济方面的冲突(如争夺土地、水源引发的纠纷等等)。四川云阳县土著居民,面对不断增多的客民,起始颇多仇视;[27]有的地方的土著百姓,甚至长期坚持婚姻不对外。[28]只要双方仍在对立不合作,那么各自抱团、互不交往的局面,也不会根本改变。
但是,不管主客之间,或客民和客民之间,开始的关系如何隔膜,乃至不相融洽,可他们终究共同生活居住在一个局部的环境里,不能长期不相往来。诚然,这中间可能充满着痛苦和矛盾,在痛苦中调整感情,在矛盾中磨合关系,以至终于相好、结成亲戚。前面说到的云阳县,土著者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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