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生计日绌,苟不早为之所,则民不聊生,人心思变,更何堪设想。今欲地方安静,必先为若辈筹其生路,然后继以峻法,使之进有所图,退有所畏,善后之策,如斯而已”(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6、518页。)。
二
为了消除无业游民,进而维护封建政府的统治,晚清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一些传统赈抚政策,如发放“恩赏米石”,收养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力者、设立粥厂,收留灾荒与战争性无业游民;另一方面,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更具积极意义的措施,试图从根本上缓解无业游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大量垦辟荒地。1903年,清政府命令各地“将官荒民荒,切实厘剔清楚”(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07页。)。1906年,光绪帝又谕令各省督抚“通饬各属,详查所管地方官民各荒,并气候土宜,限一年内,无论远近,绘图造册,悉数报部”(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602页。)。为了促使放荒招垦政策的有效实行,清政府还设立了专门垦务机构,制定了奖励措施。放荒招垦政策推行的结果,使清末耕地面积大大增加,据1910年各省报农工商部垦荒面积,计“73721425亩又124 处”(注: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四),卷378,实业1,考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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