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均乖商信”(《江浙铁路风潮》第1册,“两省拒款函电”,第5页。)。表示“不认商借商还,力拒外款”的决心(《江浙铁路风潮》第1册,“两省拒款函电”,第2册,第31页。)。接着苏州商会多次举行集股保路大会,公开宣称:“商会宗旨,在劝各绅以集股保路为第一义”。呼吁“不做则已,做则必求达其目的,誓死不回,以期终于有成”。(苏州商会档案,297/10。原件藏苏州市档案馆,前一号码系案卷号,后为页码。)一些县镇的商务分会和商人也态度坚决地抵制借款。如江苏的江震、盛泽、平望商会和昆新商界,都曾致电农工商部、都察院,阐明“廷寄强迫苏杭甬借款,……势将酿成大案”,强烈要求清廷“收回成命”(《江浙铁路风潮》第1册,“两省拒款函电”,“两省拒款函电”,第5、8页。)。可见,清统治者不顾商人反对而拍卖路权的卖国行径,已使官商之间的矛盾发展到非常尖锐的程度。后因清政府被迫稍作让步,与英国侵略者重新商定将借款由“商借商还”改为“部借部还”,江浙铁路仍归商办,同时两省商人在斗争中也表现出某些妥协性和软弱性,官商关系才未最终彻底破裂。
然而不及数年,清政府顽固拒绝商人请开国会的强烈要求,更冒天下之大不韪抛出“铁道干路国有”政策,又使官商之间的矛盾激化至无以弥合的程度。在此之前,官商关系虽已日益呈现出摇摇欲坠的趋象,但由于清王朝表面上仍然打着振兴实业的旗帜,并应允实行预备立宪,在各省设咨议局,中央设资政院,同时又倡导地方自治,因此商人仍希望通过清王朝自上而下的*改革,开创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新局面。他们不仅热心于地方自治,而且积极参与咨议局的活动,竭力敦促清廷速开国会,仿行宪政。报载“自立宪明诏颁发后,各处商民无不欢欣鼓舞,开会庆祝”。许多商会致电农工商部,“请以翘盼之意代达天听”(《商务官报》“要批一览表”,1906年第17期第35页。)。
1909年立宪派发起第一次国会请愿运动时,直、苏、粤、鄂四省商会即拟通告各地商会派代表到汉口举行大会,然后由汉赴京,配合国会请愿代表团向清廷上书。1910年第二次请愿开始之前,设在上海的华商联合会办事处向海内外商会发出联合请开国会书,各地商会和商人积极响应筹备,“或即开会,或拟上书,或任运动同志,或拟公举代表,造成国会请愿运动的广泛声势。”(《记国会请愿代表进行之状况》,《东方杂志》第7年,第2期。)6月,海内外商会代表齐集北京,由沈缦云、杭祖良、陆乃翔等人领衔,向都察院呈交三份请愿书,情词恳切地表示:“某等承数十万商民之委托,不辞斧钺稽首君门,为求一线之生路,吁请速开国会。朝廷苟迟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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