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夫妇婚姻年龄上看,在有明确年龄信息的36对夫妇中,丧偶妇女嫁与年龄大于自己者有21例,占58.33%;同岁者为3例,占8.33%;小于自己者12例,占33.33%。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妇女与新夫的年龄差距,无论从夫大于妇,还是从妇大于夫这两方面来看,年龄差异比较大。半数以上的男性大于女性,并且男性又多是初婚者,说明这些男性的婚配失时情况是比较严重的。三分之一的女性大于男性则更进一步表明,女性再婚不存在择偶的困难,许多男性未能及时婚配者均把寡妇视为完婚目标。江苏上海县凌七,37岁,未婚,种田度日,乾隆五十年五月十七日小的在田工作,邻居计荣也在那里锄花。大家闲话,小的说起他寡居婶母顾氏若要转嫁,愿备财礼聘娶为妻,计荣辱骂小的……(引发命案)(江宁抚闵鹗元50.12.9)。
丧偶妇女的再婚年龄,上面80个案例中,有明确再婚年龄者为54例,其中35岁以下再婚者为39人,占72.22%,按照一般妇女生理周期, 15—49岁为生育期,而在上表中,大于49岁而再婚的丧偶妇女只有两例。这表明再婚妇女的绝大部分为育龄妇女,因而再婚可以使其生育行为延续下去,这对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在档案中,初婚未生育、再婚生育者有多例:福建尤溪县林氏,32岁,先嫁陈志秉,后夫故,19岁改嫁田阿荣,生两儿,大儿13岁,次6岁。夫平日砍柴度日(署福建抚杨魁,46.9.22)。安徽宿州窦建, 44岁时(乾隆五十一年)用财礼5千文娶寡妇张氏为妻(23岁), 再婚后生一女(安徽抚陈用敷,53.8.21).
实际上,寡妇是否具有生育能力也是男性考虑的重要内容。下面有一典型案例:安徽宿松县吴太坤供:39岁,父母已死,并无兄弟,种山为活。前妻周氏已死多年,乾隆五十年续娶寡妇张氏,小的娶她时原说36岁,过门后见她年大,再三盘问,据说实年40岁,小的恐不能生育,心理不喜(议政大臣阿桂5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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