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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介生清代山西重商风尚与节孝妇女的出现

时间:2007-3-10 10:53:30  来源:不详
三《地理志》,同治十年重刊本。)。族规订立相当严密,大力宣扬“贞节”,千方百计对改嫁妇女施加压力。康熙《休宁县志》卷一“风俗”称:该地民人对再嫁者“必加之戮辱,出必毋从正门,舆必毋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且鼓掌掷瓦石随之”(注:同见于《祁门县志》卷五《舆地志·风俗》,同治十二年刊本。并参见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第5章第1节《商人与妇女》,及《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第117页。)。与此形成鲜明对照,许多寡居的山西妇女却受到逼嫁的困扰。在丈夫在外客死或久久不归的情况下,这些山西妇女面临着无法回避的选择:再嫁或孤守。对于双方父母亲族而言,往往愿其再嫁,或出于怜悯,或贪恋财礼,或恐分割家产。这种事例在《列女传》中屡见不鲜,如不少“贞烈”类列女就是因不愿再嫁而自尽。如阳曲人刘安仁妻王氏,十七岁出嫁,不久,刘安仁身染重病,劝她说:“我死,汝年少,可再适。”然而王氏不肯:“既有家,复何适?”后自缢身亡。又陈法卢妻温氏,年方三十而丧夫,亲属逼之改嫁。她坚拒不从,后也自缢。又太谷人杜兴周妻王氏,年仅十九而丧夫,“舅姑利其嫁,与富室某已成约。氏涕泣坚拒,父母复以势利怂恿之。氏知不免,临期,给以改妆,扃户自缢。”(注:以上事例均见光绪《山西通志》卷一百八十《列女录十九》。)辽州(治今左权县)烈妇马弓氏的遭遇也十分惨烈。弓氏的丈夫马元晋出外后,长期没有消息,弓氏在家苦守。有一年,当地恰遇奇灾,弓氏家无余粮,困窘至极。亲属们极力劝其改嫁:“夫游三年不归,理应改适,况无音耗,不知存亡乎?”弓氏执意不从,吞毒而亡。(注:见《辽州志》卷七《续艺文》所录陈栋撰《烈妇马弓氏传》,民国十八年重印本。)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氛围里,守节不嫁倒倍受亲属责难,处境十分艰难,因而这种情况在当地妇女中并不多见,丧夫后再嫁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如宁乡人王嗣德在临终时,对妻子刘氏说:“如不能守,嫁亦恒情也。”(注:见《山西通志》卷一八一《列女录二十》。)以下两个事例更能说明问题。如太谷人白重常妻曹氏,生一女后夫亡。“家贫,zhān@⑥酏常不给。会有以改醮强迫者,自刭死。”又如太谷人车永昌妻张氏,结缡未久而孀。“家綦贫,舅姑以青年难守,且虑zhān@⑥粥之弗能给也,强之改醮。”张氏也因此而自缢。(注:《山西通志》卷一百八十《列女录一九》。)丧夫后妇女的生活更加艰难,有时亲属逼嫁往往也因生活所逼。至此,我们可以理解,在丈夫客死或长期不归的境况下,多数妇女必然走上改嫁之路。在这种情况下,清代山西各地却仍然出现了如此可观的节孝妇女群,这正好反过来证明:当时山西社会由重商风尚引起的家庭分居以及妇女寡居问题是何等的严重!

    第四,既然分居是商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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