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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华清代江南人口与住房的关系探略

时间:2007-3-10 10:53:32  来源:不详
    以公玠住房的面积为基数,则辅侯的住房面积增加了22.22%。 到华西时增加了205.94%。华西每子平均各得94.72方丈。比公玠的3子平均住房面积的41.28方丈增加了129.46%,多53.44方丈。可见随着人口增加,邹家住房面积也在增加,一方面是财力许可,造成住宅的宽裕。另一方面实际住房的占地面积扩大了,影响到耕地的使用。邹家连房边隙地也用上,把住房扩到河边了。

    但是,我们更要看到,公玠分家与华西分家后诸子的小家庭有人口的多少,会稀释分家时总和住房的面积,这也是邹家扩大建房的动机。

    以华西的长子珏为例。他在同治八年(1869)去世时73岁, 生有2子。长子文灏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染病早逝,年23。他已娶妻陆氏,生子一已殇,女一,适同邑黄氏。陆氏于咸丰三年(1853)卒。次子文瀚已结婚生有3子。他以长子钟桂承嗣文灏。另外文瀚已有孙子3人。如果从文瀚分家所得的住房计算,珏分得华西的房产94.72方丈,2个儿子分家,各得47.36方丈,几乎回到了公@①分授诸子房屋的水平。以文灏一家3人计,平均每人得15.79方丈。道光初年,邹珏家的住房状况仍和康熙时期相当。

    但随着文灏一家不幸夫妻早亡,女儿出嫁,房产由文瀚继承,实际上回到了文瀚一家的名下。文瀚到光绪元年(1875)十月之前,一家至少有夫妇2人,3子3孙,3子中以2子已婚计,则共有10人。他父亲卒于同治八年,母亲在同治十一年(1872)之前也卒,则又组成一个三代同堂的小家族。各子分居,成为大家庭。按平均分房计算,3子仍有94.72方丈可分,则每子得房31.57方丈,比公玠、邹珏分家给诸子的住房面积分别减少9.71与15.79方丈,比华西分家时诸子的住房面积减少63.15方丈。似乎文瀚又得另置房屋了。如果按人头计,文灏一家3人平均每人15.79方丈,文瀚一家10人则人均住房只有9.47方丈。

    常熟邹氏从康熙时耀卿始迁洞泾桥立家,境况不会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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