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注: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1,《保甲部》)。说的是保长等职须民举官择,而后由保长专任,其他村长庄头各为兼理。
武官系统是绿营军的汛弁驻防。
绿营建置京师以外分“标”“协”“营”“汛”四级。“标”,有总督统辖的“督标”、漕运总督统辖的“漕标”、巡抚统辖的“抚标”、提督统辖的“提标”、总兵官统辖的“镇标”等。“标”下为“协”,由副将统辖。“协”下为“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统辖。“营”下为“汛”,“汛”有“分防大汛”(在城为“城守汛”)由千总、把总、外委统辖,并下辖各“小汛”(“铺墩”)。其中营、汛是绿营军的基层单位。清朝军队的防御重点在内不在外,因而绿营兵力部署极其分散,广布城乡。特别是各“小汛”(“铺墩”),普遍仅有几名汛兵,却见缝插针,设驻在几乎所有军事、交通、经济要地。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市镇则属于清代绿营汛弁分防的第三个要点。
关于汛弁驻防,日本学者太田出发现:“江苏、安徽两省,‘营’(绿营‘协’,‘标’之下的一级建置)以一府一营的原则(而且彼此之间保持一定间隔)设置,也就是说其设置密度相对较低。而江南三角洲则一县一营,其密度远远高于前者”(注:〔日〕太田出《清代绿营的管辖区域与区域社会——以江南三角洲为中心》,载于《清史研究》1997年2期,第37页。)。
事实确如其说。北方的广大地区基本是府设营、县设汛以分防,而且并不是每府每县均设。如直隶广平府原未驻绿营,“旧止简选民兵”。到康熙八年(1669)知府方始题设(营)守备1员,千总1员,把总2员,分兵驻防,隶大名协标。雍正后改守备为游击,增为3员千总, 又增设7员外委,马步守兵483名。游击驻府城辖本营,千总、把总分驻要地与外委等分防十汛,分兵如下:
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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