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80年代以来出版的档案文献资料,如《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22〕、《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23〕、《四联总处史料》〔24〕以及一些银行史资料汇编等专题类经济史资料,其中有不少涉及内债方面,对研究面的拓展非常重要。然而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这些资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运用。另外,一些解放前出版的书籍、报刊中有关内债问题的资料十分丰富,其发掘程度更为可怜。这从恢复近代内债原本面貌的角度来看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再者,为了对内债问题有更深刻更准确的理解,还应就与内债问题相关的其他经济领域如外债问题、财政、金融等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同时,将同时期世界上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内债和经济情况与中国的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推进我国内债研究也是很有意义的。
其次,先入为主现象严重,有时甚至无视客观事实。受传统治史观念的影响,认为一切财政手段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权的需要,其内债发行也必然具有反动性。如有学者反复强调国民政府发行内债为了弥补军政费的不足,抹杀其建设性。虽然有的学者在这方面作了突破性的尝试,如金普森、王国华指出国民政府十年内债政策存在一个不断变化、进步的过程。总的说来,研究还过于笼统,未能区分财政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不同发行主体所起的不同作用。随着近代史研究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民国史研究的不断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应该更为实事求是。
第三,研究方法单一,结论难以服人。近代内债研究隶属于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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