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3可知,地丁银一项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始终在61-88%之间,其他诸项所占比重最多时也不到40%。表中的地丁银是指“摊丁入亩”后对田亩和丁役合并征收的货币形态的收入,它是田赋的主体部分,此外田赋还有漕粮等实物形态。清代前期所征实物田赋为数不少,且包括米、麦、豆、草等多种形式。现将部分年份的实物田赋数额列表如下。
表4 清代前期征收实物田赋简表
年代
米麦豆(石)
草料(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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