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的“昭信股票”及宣统三年(1911)的“爱国公债”,直隶、湖北、安徽、湖南等省也发行过地方内债。上述各种内债的发行均以失败而告终,未达到弥补财政赤字的目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缺乏发行内债的经济基础,即资本主义经济尚未获得充分发展;二是不具备近代金融机关和国债市场。除此之外,政府的借端苛派抑勒违背了公债发行的自愿性原则,致使民不堪负,效果自然极差。这一点连当时的户部都自认不讳:“所集之款,不过百分之一、二,而流弊有不可胜言者。”[27]
以上分析说明,到了晚清,自然经济的解体已愈来愈速,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比清代前期快得多。公债这一资本主义性质的收入的产生表明,中国财政正朝着近代化方向迈步;另一方面,晚清财政收入对外债的依赖越来越重,并因此导致了部分利权的丧失,具有典型的半殖民地时代印痕。总的来看,晚清的财政收入结构从某种程度上讲已具有近代性,这比清代前期的传统型收入结构模式有了很大进步。
晚清的财政收入结构与清代前期相比确有巨变,但变中亦有不变。笔者认为,无论这一结构如何变化,以下两个方面是始终一致的:
第一,清代财政收入的各个构成部分都被赋予了一个共同的政策目标,即维持收支平衡和满足国用,从而巩固封建*统治。综观整个清代,财政收入科目时有裁添,各部分所占比重也有所增减,但这些变化无不为了维护王朝的统治。清代财政收入结构的嬗变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它又在根本上服务于*,因此,无论清代前期还是晚清,其财政收入结构都带有鲜明的*功利目的。
第二,尽管田赋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呈相对下降趋势,但它的绝对数额是不断增加的,这说明它仍是政府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构成部分,而且农民税收归宿的地位在有清一代并未发生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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