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合计为264,280千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8%左右。但是这几种都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营,而是带有不同程度的封建、半封建的性质。在估计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水平时,必须将其中的非资本主义成份剔去。
根据各种调查材料推算,地主经营中,雇工一般占80%—90%,我们以90%计算,则抗日战争前地主经营中雇工生产部分约占总耕地面积4.5%左右。富农经营中,雇工一般约占25%—40%,我们以25%计算,则富农经营中,雇工生产部分约占总耕地面积的4.5%。农垦公司全部为雇工经营。抗战前,以上三种经营中雇工生产部分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0%。全国解放前夕,以上三种经营中雇工生产部分约占总耕地面积的8.5%左右。
农业中资本主义经营部分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是衡量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抗战前的1933年,我国农业总产值为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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