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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 不加赋 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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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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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页。(20)《大清律例通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33页。(21)《清朝文献通考》考4890。(22)明清官方统计耕地数字的失实,中外学者大致取得了共识。何炳棣早已指出:“明清两代的土地数字并不代表实际的耕地面积;最后分析起来,只能认为是纳税单位”(《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前言”1页)。80年代初潘喆与唐世儒“获鹿县编审册初步研究”一文,则以现存清代获鹿县编审册为据,令人信服地证明:官书所载田地”其顷亩是根据不同项目和等则的实际耕地折算出来的一种画一的征收赋税的尺度”(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清史研究集》第三辑,22页)。至于清代实际耕地数字,人们虽尚有分歧,但都肯定清代耕地较之明代有相当增长,据民国时全国耕地已达十四、十五亿亩推算,清末耕地面积当在此数上下。(23)(24)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甲表64(该书198页),乙表61(该书380页)。(25)乾隆时“田赋科则”见《清朝文献通考》考4855—4857,光绪时“田赋科则”见《大清会典事例》卷162,1—11页。(26)《清事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影影印本,卷89,9页。(27)《清高宗实录》卷4,24页;卷70,25页。《清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92年版上册,650页。(29)(32)(43)《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13册,3703—3704页。(30)乾隆三十一年赋银29917761两,见《清朝献通考》考4891。(31)《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记》396、398、401、415、417、418页。(33)乾隆六年逾旨称:“制国用量入为出”(《清高宗实录》卷144,18页),即“量入制出”之意。但这里的“量入制出”系指常规的收支意。经费外岁支岁入又当别话。(34)(37)(38)《清经世文编》上册,241页。(35)〈日〉百濑弘:《清代西班牙银元的流通》,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择》中华书局1993年版。全汉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清中叶以前江浙米价的变动趋势》,见《台港清史研究文摘》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36)参见《清史注要》齐鲁书社1990年版,“清代物价考略”一文。(39)(40)(41)(42)《清经世文编》上册,667页,670页,421页。(44)《清高宗实录》卷290,15页。《大清会典事例》卷261,1—18页。(45)《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0页。(46)甘肃前后收捐监生共300461名,每名私收折色银55两,另收“公费银”4—6两,共计1800万两以上,“其大半归于冒销赈恤。分别见《乾隆朔上谕档》11册,674页;《宫中档乾隆奏折》48辑,564—566页;《清高崇实录》卷1135,6页。(47)《清高崇实录》卷1166,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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