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正是这样。在官商体制内部,“官夺民利”是一种基本趋势。官强调集中,强调权力,因而必然形成对商股的压制,“削股东之权,寒股东之心”,最后终使“天下之有余财者相率以公司为畏途”(薛福成:《论公司不兴之病》,《洋务运动》(一),第393页。)。在19世纪后半期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一方面,是存在着与官僚权力相结合的制度化的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则是缺少立法等制度保障的私人资本企业。前者势力雄厚,后者根浅株弱,官商企业凭借它所享有的免税、专利等特权,一开始就与私人资本企业形成一种不平等竞争。官商企业必然对私人资本企业发展起阻碍和压抑作用。通过这种体制,官僚特权介入经济运行轨道,其结果,必然影响市场的培育。
最后,顺便谈一下关于洋务官商企业的性质问题。洋务官商企业的内部经济关系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没有疑义,关键是属哪种资本主义?有的认为属“民族资本主义”,有的认为应为“国家资本主义”或官僚资本主义。三种定性皆有不同角度,官僚资本主义说从封建政权对企业的控制来谈;国家资本主义说从资本所有权角度定性;民族资本主义说则偏重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资本的地位。笔者认为,洋务官商企业有三个明显特征:第一,它们并不完全受中央政权而是受地方官僚控制,而地方官僚又主要是通过*权势和行政手段控制企业;第二,除了极少数完全靠官款建立的企业外,多数官督商办企业主要靠私人资本建立,官僚操纵利用这部分私人资本,但并没有形成垄断的资本力量;第三,官商体制内的私人资本没有完全脱离对“官”的依附,不是独立的资本力量。从上述三点看,这些官商企业均不是完整的国家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或民族资本主义。它们是从属于某种官僚*权势庇护下的官商结合的资本主义企业,是中国近代资本主义范畴中的一个独特部分,是近代过渡时期中的一种特殊的官僚*与经济变动的结合物。20世纪初,随着一批洋务官僚退出历史舞台,洋务官商体制的内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不过在中国近代,官商体制一直是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体制之一,其发展趋向有二:官僚私人资本和官僚国家资本。这些问题,当另专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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