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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朝整顿钱粮亏空述论

时间:2007-3-10 10:58:11  来源:不详
从他们的建议,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错失良机。嘉庆后来自己也认识到这一点。嘉庆二十年,在处理直隶侵亏案时说:“直省仓库钱粮,本应实征实贮,不容丝粟亏短。近年以来,朕为各督抚所蒙,该督抚又为各州县所欺,办理宽缓,以致肆无忌惮,各省亏缺累累,几于百孔千疮,不可究诘”[95]。 

嘉庆在二十年的清理整顿中,始终没有能制定一个明确而又切实可行的计划和章程,而是采取由各省密办的方式。除了嘉庆二十年后将江苏、山东的治理办法,推及于他省外,其余的时候,只是在嘉庆的指令下,各自为政。而嘉庆本身所制定的政策既存在严重随意性,又存在许多谬误之处。如关于清查亏欠数量的问题,大多省份采取自查,现任查前任的办法。整顿中朝廷只是向问题严重的江苏、山东、直隶、甘肃等省派遣了钦差大臣。这样,清查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在任官员为回避处分,而少报现亏,多报前任旧亏的情况。再加上清查本来就是很繁复的事,累积几十年的账册,在短期内要查清官亏、民欠、年久未销、已征未解等款项的实际数目,是根本做不到的。所以有的省份在整顿中,精力几乎全部用在了清理上。如安徽省自嘉庆五年初次清查后,至九年而二次清查,嗣后又于十四、十六、十九等年,复有三次、四次、五次清查,前后报亏数目差别很大。因此直至嘉庆末年,各省实亏之数也没有真正清理清楚。 

再如关于限期代赔、分赔制度,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要真正实行起来更难。徜若不顾一切地追缴,势必带来严重后果。当时有识之士即已指出:“财赋者不雨于天,不涌于地,欲举一二十年之积弊,骤取偿于岁月,非朘民何由得此。……更迫以势之无可奈何,予以事之得所藉口,明目张胆何所不为?窃恐在亏空之日则相习为盗臣,在弥补之时且相习为聚敛臣。伤邦本以补国计,其患有不可胜言者也。”[96]田整顿亏空时,分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官有侵冒,追赔在官,役有侵冒,责追在役。庶几民不为官累,官不为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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