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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毓贤评价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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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1:01: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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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的主战与爱国等同起来,其实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不能不管历史的具体情况如何,都把主战与主和作为爱国与卖国的分界线。在义和团运动中,必须将以慈禧为首的封建顽固派的主战与人民群众的反侵略区别开来,决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慈禧在决议宣战的同时,即召李鸿章从广州迅速来京,说明她准备了和战两手,本无抵抗列强侵略的决心。事实上,当时中国的民族危机尚未发展到走近战争的边缘。“如果慈禧一伙不是玩火心急,而及早采取正确而适当的内外政策,不一定会立即爆发八国联军战争。即使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终究不可避免,在时间上也会必然推迟的。”(注:戚其章:《论庚子事变中的和战之争》,见《义和团运动与中国近代社会》,334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这次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慈禧一伙对此负有逃脱不了的罪责,毓贤本人也是难辞其咎的。和局既成,慈禧将责任一股脑地推到“昏谬无知”的“诸王大臣”身上,加以惩办,毓贤自然列名其内。有人批评毓贤“不知大局”(注:《清史列传》,卷62,《毓贤传》),“后半世召侮”(注:许指严:《十叶野闻》,见《义和团史料》(下),758页),看来是不无道理的。所以,慈禧也好,毓贤也好,他们的主战只能是误国、害国,与爱国是完全沾不上一点边的。
四 结论
总括以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三点认识:
(一)毓贤在山东对义和团的基本政策是“惩首解从”。这一政策,对于大多数拳民来说,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当时,清政府对大刀会、义和拳的政策就是镇压,要求“就地剿除”,“速为剪除”,“实力搜剿,毋得养痈贻患”。(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1、3页)相对而言,毓贤对义和团的政策是比较开明的。
(二)毓贤在处理山东的民教交涉案件时,坚持“持平办理”,其具体表现是:(1)秉公讯断;(2)分别办理;(3)妥为保护。他主张维护中国司法主权,不受外人 << 上一页 [11] [1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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