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毓贤评价的几个问题 |
 |
时间:2007-3-10 11:01:01 来源:不详
|
|
|
干预而独立审判。凡遇教民互控案件,他均查实原委,根据是非责任分别办理,尽力保护被教会欺压凌辱的平民。他认为只有保护平民不受冤屈,才是真正的保护教民。所以,他既要极力避免朝廷单纯强调保护教民谕旨的片面性,又要顶住传教士的无理纠缠和外国公使气势汹汹的势力,力求做到持平办案,应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三)尽管毓贤有某些可肯定之处,但从他的主流看不宜评价过高。在清政府招抚义和团问题上毓贤起了一定的促成作用,实际上是把义和团引向了邪路。清廷谕旨说他“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虽然“罪魁祸首”的帽子大了点,但所述却是事实。至于毓贤的极力主战,正表明他已经成为以慈禧为首的封建顽固派中的一员。当时,中国的唯一出路,不是对外宣战,而是力争有一个和平环境,实行社会改革,奋发图强,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外宣战,只能是必败无疑。正如一位反对宣战的官员指出:“不可浪开衅,以一孱国当八强国,为孤注之一掷,此宗社存亡之几所系,不仅胜负之数,乃危道也。”(注:袁昶:《乱中日记残稿》,见《义和团史料》(下),339页)事实完全证实了这位官员之预见。因此,主战只能把中国引向更严重的民族危机。由此看来,毓贤不是对中华民族有功,而是有罪;不是爱国,而是误国。史家将他列为庚子“误国诸臣”(注:《清史列传》,卷62,《毓贤传》)之一,可谓不易之论。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3期】
<< 上一页 [11] [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