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中国民族英雄方志敏》也说:“反革命者无论怎样严刑拷打,怎样施行中古式的酷刑,都不能丝毫折磨革命战士之铁一般的意志。”据考,这两篇文章均出自远在异国他乡中共个别领导人之手。他们通过多次辗转才获得方志敏被俘入狱的消息,以及方在敌人面前经受了威胁利诱的考验而决不屈服,最终遇害。至于烈士在狱中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他们仅凭烈士曾受到“威胁逼迫”而揣度,烈士“在狱中遭受酷刑”,可文中都没具体说明方烈士是在何种情况下受刑以及受敌人的何种刑法(诸如拷打、烙烫、绑吊、坐老虎凳等)。因此“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是没有依据的。
方志敏的亲密战友邵式平,1937年1月在延安为方志敏被俘二周年纪念而撰写的文章,只字未提烈士在狱中受刑之事。方志敏的堂弟并一直追随方志敏投身革命的方志纯,生前写过许多回忆录和纪念文章,都未称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据我了解,大多数治学严谨的党史工作者没有人云亦云,跟着说缺乏根据的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

方志敏烈士被捕后游街(图片来源:新华网)
笔者长期在烈士方志敏家乡江西省弋阳县从事党史工作,很关注全国各地的出版物对方志敏这一人物的宣传和介绍。近年来,我发现不少文史作(编)者不大注重吸收党史编研新成果(也许反映成果的书籍未普及),笔下涉及方志敏这一人物时,总习惯将一些片面的或者是有缺憾的老史料信手拈来写文章,以至出现种种讹误,而且某些讹误多次重复出现。为了澄清史实,笔者对其中几个常见讹误进行简要辨析澄清。
一、方志敏在九江就读的是南伟烈学校(中学部),不是南伟烈大学
方志敏1921年考入九江南伟烈学校,而在有些人笔下常常说成是“九江南伟烈大学”。遗憾的是,连198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文集》附录《方志敏生平年表》,也不规范统一:392页15行出现“考取教会学校——九江南伟烈大学”,同页倒数第2行又称“在南伟烈学校就读一年后……”1999年在第一版基础上修订、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文集》对此也未予以纠正。难道两种表述都可以吗?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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