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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执斌:“焚书坑儒”辨

时间:2010-2-27 10:48:27  来源:不详
后王,一制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以欺,以是尊贤畏法而不敢怠傲;是雅儒也。”意思是,效法后代贤明君主,统一制度,推崇礼义但贬低《诗》、《书》的作用;他的言行已经符合大法,而他的智慧却不能解决法制教令涉及不到的问题,对于自己没有听过见过的事情,他的智慧也不能触类旁通,但是,他能做到知道的东西就说知道,不知道的东西就说不知道,对内不自欺,对外不欺人,并且按照这种观念来尊重贤人,畏服法令,不敢懈怠骄傲;这就是雅儒。何谓“大儒”?荀子说:“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黑,倚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作,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者也。”意思是,效法古代圣明君主,总括礼义,统一制度,用浅显易懂的道理去把握广博的知识,根据古代经验把握现今的形势,从一事一物的个性来认识万事万物的共性;只要合乎仁义的事情,哪怕它混杂在鸟兽群中,也能像识别白黑一样把它轻而易举地分辨出来;奇怪的事物,诡异的变化,虽然从来没有听说过,从来没有看见过,它突然发生在某一地方,也能举起纲纪来应对,而且不会迟疑,不会惭愧,用法度衡量一切,犹如符节一样吻合;这就是大儒。

 

  不过,秦始皇所任用的儒生,俗儒多,雅儒少,大儒一个也没有。《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始皇登上帝位的第三年,东巡,在驺峄山举行祭祀典礼,来歌颂秦朝的功业。于是征集齐鲁地区的儒生博士七十人来到泰山脚下。这群儒生中有人议论说:古代封禅使用的车子要用蒲草裹上车轮,因为害怕压伤山上的草木土石;地面还要打扫干净,再用枯草和麦稭做为垫席,然后祭祀,说这是容易遵循的。秦始皇听到这番议论,认为怪异,难以采纳施用,从此讨厌儒生。这可以说是秦始皇下焚书令的前兆。

 

  上面所述,是秦始皇下焚书令的大背景。了解了这个大背景,再看秦始皇的焚书,就不难发现其目的确实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

 

  建议焚书的李斯,是儒学大师荀子的门生。他不会不懂得儒学的价值,非要灭绝儒学不可。他的建议中有几句至关重要的话:“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苟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这就是说,禁令是针对群臣和百姓下达的,而皇室官府的藏书不在此列,而且博士官由于职责关系是允许收藏《诗》、《书》和百家语的。另外,作为儒家六经之一的《易》,属于卜筮类书,根本不在焚毁之列。决定焚书的秦始皇,在兼并天下过程中,儒法并用,赢得胜利,他对儒学的价值肯定有所认识。秦始皇没有糊涂到连皇室官府的藏书都一齐焚毁的地步。所以,尽管秦代焚书规模巨大,但是在皇室官府所保存的先秦典籍基本未受损。

 

  关于这个结论,有史实可以证明。《史记·乐书》记载:秦二世沉湎靡靡之音,李斯进谏:“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意思是说,《诗》、《书》是皇帝的必修课,不学习《诗》、《书》,而沉湎声色,会使政权沦丧。由此可证,皇室内府藏有《诗》、《书》。《史记·张丞相传》记载: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后来,他跟随刘邦,因功被封为北平侯。张苍曾拜荀子为师,学习《左氏春秋》。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废除挟书律。北平侯张苍率先献《春秋左氏传》。该书卷帙繁重,应是秦代官府旧藏,张苍利用职务之便,从官府盗出。这是官府藏书不在焚毁之列的例证。《史记·儒林传》记载:“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可见秦博士官是允许收藏《诗》、《书》的。这样看来,除各国史记独藏周室难逃秦火之外,秦朝内府官方保留着一套相当完整的先秦典籍。而这套相当完整的先秦典籍又因项羽入关,火烧秦宫,最终化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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