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证据”与“人文资料”
对历史气候的研究大多需要通过间接的方式开展。简而言之,一是通过自然证据,二是通过人文资料。
所谓“自然证据”,就是通过研究发掘到的生物遗骸、江河湖海的水位遗迹、植物孢粉、冰川或湖泊沉积物、石笋等,通过测定特殊元素或成分获取其存留期内连续的历史气候信息。
所谓“人文资料”,就是官方史书、宫廷档案、方志[注: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农书等,甚至航海日志、私人日记及文学[注: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作品中,关于水旱、晴雨、冷暖和生物活动等的记载。单独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定性地知道一个时期的状况;如果加上与现代[注: 时间名词欧美所指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后1936年(1936 AD) - 公元后1968年(1968 AD)[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现今这个时代;我国历史分期上特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现今这个时期;有时也指]资料的对比分析,甚至能将这些定性的信息转化为更准确的量化数据;系统地搜集、鉴定和辑录这些材料,可供分析气候变化的规律。
自然证据贯通古今,恰如一条贯穿历史的经线;人文资料涵盖广泛,仿佛覆盖历史的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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