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字听起来不错,题材也不错,但译者生搬硬译,谈不上“信、达、雅”。这种状况如何改进?
李景端:出版社是翻译作品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建立翻译出版的资格准入制。严格出版社对翻译质量的审定制度,加强对翻译编辑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出版社对承担翻译质量的责任制,译稿必须经过校订,必须保证社外校订者的合格资质,并在版权页加署校订者姓名。对多次粗制滥造、翻译侵权、翻译造假的出版社,应取消其翻译书的出版资格。
翻译无统一标准是客观现实,但绝不能成为劣质翻译存在的借口。翻译是一门独特的学科。对不同的翻译,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人们通常都强调译文要对应、等值、准确,这没错。但我认为,这些只是针对像法律文书、外交文件、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合同等这一类文字翻译的要求。文学翻译,应该有比文字翻译更广泛的尺度。文学作品是作家认识客观世界又企图表达主观意愿综合思维的反映。引进外国文学作品,是为了了解外国作家在作品中所要传达的信息,体会他观察[注: 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比较持久的知觉活动。观察力是人们从事观察活动的能力。观察时运用外部感觉器官直接感知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形态的一种计划性和目的性很强的自觉感受活动。]人生及社会所表现的艺术手法。据此要求,除考察文字转换外,还需要审视与文字相连的语境、伏笔和前后呼应,读出作家在文字以外的文化含义。我以为,评判翻译作品,第一位的当然要看导向,审其内容及倾向;其次看译文的总体把握,包括对主题的诠释,作者风格的理解,明显错漏的多寡,行文表达的能力等。倘若前两项都较好,译笔是认真的,那么,这类翻译即使出现几处误判或少量不当,都不宜过于苛求。尤其是评判文学翻译,为尊重译者不同诠释,只要不离谱瞎造,都应允许各行其道。
记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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