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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是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其职能定位及履行对教育资源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存在的过度强调行政本位、手段单一、公开透明性欠缺、权责不匹配等诸多问题,都与政府职能越位错位、权力过于集中等相关。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的步伐。要以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为重点,约束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过度膨胀的权力,增强地方政府统筹教育资源的能力,落实和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要切实发挥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改善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要扩大教育资源配置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总量。
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这是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是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教育资源总量供给也应相应增加,这样才能给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留下足够的空间。换言之,只有在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资源总量供给不断扩大的基础之上,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才有可能落到实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必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即便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注: 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简称GNP)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GDP)的比例达到4%以后,仍需要继续增加教育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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