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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与自然无为思想——董京泉先生的演讲

时间:2011-12-31 10:24:00  来源:不详
“有余以奉天下”;四是要保持国家法规的稳定性,“治大国,若烹小鲜”;五是严格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是以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几个要点集中体现在老子的一句话上,这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郭店简本《老子》)。联系上下文,可知此句中的“万物”主要是指万民,句中的“为”字有两个涵义:一是违逆广大民众的自然本性和愿望要求而强行宰制,二是对万民不是引导和辅助,而是包办代替。此句是说,只能依据广大民众的自然本性及愿望要求加以引导和辅助,不能横加干涉或越俎代庖。

 

    综合分析老子关于依道治国的思想,可知老子的依道治国与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具有显著的区别:一是层次不同,依道治国所涉及的是国家的发展方向等全局性问题,而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所涉及的则是国家治理的具体问题,因而依道治国可以决定或影响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方向和性质;二是目标和目的不同,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在国家基本制度的既定框架内,使广大民众循规蹈矩,从而使政权巩固,社会安定,而老子的依道治国则是要突破国家奴役制度的既定框架,使广大民众摆脱被任意宰制的地位,实现个人的自由、自为和社会的相对自治;三是由此体现出来的治国方法不同,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是以统治者为中心的自上而下[注: 自上而下 拼音: 解释: 从上到下。 相关词语 自郐而下自上而下一鼓而下形而下学形而下顺流而下从天而下等而下之而下-zishangerxia]的有为性治理,而老子的依道治国则是强调以民众为中心、政府只起辅助作用的无为性治理,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积极创造条件让民众实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

 

    老子的依道治国与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虽然有着原则的不同,但我们不能由此就认为老子反对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反,我们从其强调以道修身和对那些“化而欲作”者要“镇之以无名之朴”来看,他是赞同以德治国的;从其强调“恒有司杀者”和对那些“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来看,老子也是赞同以法治国的。不过,他的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方略是依据于“道”的,是与依道治国方略有机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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