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情形,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一些政策内在实质与目标理解领悟上,出现了误读误解,认为“掀翻石板路,修起水泥路,拆了木头青砖老院子,盖起钢筋红砖洋房子[注: 住宅是提供人居住的房屋。客家人称作屋家,广东人称作屋企,福建人称作厝。为民间信仰的风水区分由于生人居住;称阳宅、以别于已经身故入土之阴宅(墓)。]”,就是农村的发展之路。一些地方,在政府的直接强力干预下,掀起了大拆大建热潮,造成大量富有优秀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毁亡。
其三,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模式下的过度旅游开发性破坏。
以地方政府为引领、商业模式运作下的过度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的破坏在我国最为常见。由于商业机制的进入,许多古建筑按照开发商的商业意愿,被随意改造和拆毁,其破坏性是难以估量的。
其四,法律法规缺位、保护标准缺失、保护经费缺乏下的保护性破坏。
我国绝大多数遗存下来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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