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省、国家逐级汇总呈报,摸清我们传统村落的分布与数量家底,掌握遗存状况,以利制定保护法规政策与措施。
第二,鉴于我国现有和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建议由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主持,国家建设部、农业[注: 农业为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我们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局参与,尽快制定出一部适用于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执行。或由国务院制定出台《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条例》,将我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尽快由国家制定和出台中国传统村落的界定标准。在全国传统村落专项普查的基础上,深入考察调研,制定出受国家法律或条例保护的传统村落的建筑年代下限标准、民族文化形态标准、社会形态标准等,并参照我国文物保护经验,分别建立起国家级、省级、县(市)级三级标准和三级保护模式。
第四,鉴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村民居权属政策与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不相适应的矛盾,建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积极开展农村土地资源政策、农村民居产权转换方面的探索,适当放宽或者允许集体、个人购买受保护传统村落建筑,鼓励“村有人居、以人护村”,进而及时调整、修正我国现行土地法规中对保护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不相适应的部分,适当调整农村现行民居新建土地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村落原住民因新建住房拆旧建新而造成整个传统村落被破坏的问题,以化解受保护传统村落与农民新建民居需求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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