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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之际对中国文化的奠基意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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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25 10:49:3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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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也。故衡利而取重,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7]58
这无疑是对周建立严格的立子立嫡的王位继承原则的很好的概括,但却依然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这里涉及到关乎中国古代文化内在精神的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天人问题,二是亲亲和贤贤的问题。
先说天人问题。王国维说周的立子立嫡是任天而非任人,固然有理。但是,何为天?何为人?显然,这里的天和人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自然与人的关系,而是专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所谓“天”,也即天生注定而非人为的努力所能改造者。就此而言,父子是“天”,兄弟也是“天”;周人父死子继的传统是“任天”,商人兄终弟及[注: 王位由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xiongzhongdiji]的定制也是“任天”。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任天”,其实也就是遵循人与人之间最原始因而也最自然的血缘关系。然而,在王位继承的问题上,无论商人的兄终弟及和周人的父死子继,都不能达到“求定而息争”的目的。这是因为,王位继承毕竟是最为复杂的人间事务之一,是人类文化和人类社会共同体得到高度发展的产物,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始自然的血缘关系的范畴。既然是文化发展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由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岂是一句简单的“任天”所能说得清楚。
我们以为,把周人的“立子立嫡”归结为“任天”而非“任人”,显然失之于简单和笼统。因为,虽然子继和弟及都是“任天”,但把二者结合起来变成一个统一的“立子立嫡”的原则,就不再是简单的“任天”而是人为努力的结果;不仅如此,把这个“立子立嫡”的原则打造成为一整套完备的宗法制[注: 宗法制概述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度,就更不是简单的“任天”而不啻是周人伟大的文化创造了。说宗法制度是周人伟大的文化创造,是因为周人并没有把宗法制度仅仅局限于解决王位继承的问题,而是进一步把它变成为几乎适用于一切人类活动领域和所有人类社会共同体(家、国、天下)的根本法则,是一切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就是“礼”或“周礼”。王国维说,“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可谓抓住了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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