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情况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物保护法,以明确文物保护的范围,对工业遗产、大遗址、文化线路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还应明确文物执法机构,确定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责,建立与文物保护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谭平说。
针对建设工程破坏文物的问题,谭平认为文物保护法也应当予以明确。“修法应当规定建设工程中产生的文物保护费用由国家承担。实践中,有些建设工程单位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承担文物保护费用,发现文物既不上报也不保护,而是照常施工,对文物造成了严重破坏。”谭平说,为保障文物安全,强化国家保护文物的责任,建议由国家投入经费,保护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文物。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谭平补充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法人违法行为要敢于执法,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
此前,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4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专家座谈会,谢辰生、李晓东、马未都以及国家博物馆、中国文化[注: 中华文化,亦叫华夏文化、华夏文明,即汉族文化,汉文化。且流传年代久远,地域甚广,以文化圈概念亦被称为“汉文化圈”。中国文化不但对韩国、日本,]遗产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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