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乐改造的痕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颠倒本辞;b.加减句数。
(2)将“对酒”篇与魏武帝“周西”篇比较:二篇均为晋乐所奏六解之曲,然后者各解句数六、七、八句不等,以四言为主,杂有五言、六言。可知《短歌行》曲调至少在晋代对入乐歌辞的限制并不严格,各解句数可以相差二句到四句,辞乐适配关系较宽疏。在这种情况下,乐工唱奏处理在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辞作者不拘曲调的作品亦可经改造而入乐,因而对乐工的要求自然较高。《宋书·乐志》载晋武帝泰始五年张华上表云:“按魏上寿食举诗及汉氏所施用,其文句长短不齐,未皆合古。盖以依咏弦节,本有因循,而识乐知音,足以制声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二代三京,袭而不变,虽诗章词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皆系于旧,有由然也。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一则说明歌辞文句长短与乐曲曲调配合有其天然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在“相和歌辞”小序引王僧虔启中有清楚的说明,“当时先诗而后声,诗叙事,声成文,必使志尽于诗,音尽于曲。是以作诗有丰约,制解有多少,犹《诗·君子阳阳》两解,《南山有台》五解之类”,正可作张华“依咏弦节”的解注。后来“韵逗曲折”不变,依声所配歌辞文句长短自然不可妄自改易。二则说明改易字句,曲调因之需要作相应的改变,此种“法用”难度较大,非普通士人所能胜任,必待高超乐工方可。晋承魏乐传统,曹魏清商署的建立当有音乐技术上的需要。荀勖泥于古诗四句之格而轻视辞乐关系的客观规律,然其所“撰”旧辞终需乐工具体配乐而“施用”之。自魏明帝改乐至荀勖典乐,孙氏、朱生、陈左、宋识、列和、郝索等备受傅玄称赞的六大音乐奇才均曾参与其事,上述歌辞的配乐当为他们的杰作。
(二)魏文帝《燕歌行》六解,卷三二相和歌辞平调曲
(1)晋乐所奏七解,句七言,其中六解解二句,末解三句;本辞七言十三句,不分解。本辞中“耿耿”二句置“展诗”二句之后,辞意连贯,而晋乐所奏第四、五解颠倒本辞相应位置且补缀“悲风”二句,其连贯性便被破坏。可知本辞记录整理在前,乐奏辞以之配乐在后,故分解而补缀二句当为重新配乐所需,可看作配乐演奏所留下的痕迹。
(2)比较晋乐所奏魏文帝“秋风”篇七解,可以发现二曲句数相等,均为七言十五句,逐句用韵,且最重要的结束部分即末解句数亦相等,但总解数不同:一为七解,一为六解。相异之处在倒数第二解,“别日”篇第五解共四句,较一般情况一解二句多一倍,相当于“秋风”篇第五、六解的篇幅,此种辞乐关系在乐工配乐过程中不一定成为问题,但亦不排除本为两解而误抄作一解的可能。
(3)以固定的三句体作为末解是晋乐所奏《燕歌行》章句的显著特点,魏明帝同题作品虽仅五句且不分解,仍沿袭了三句体结尾的不对称格式,以后至唐的拟作则均为七言偶句体。
(三)魏武帝《苦寒行》二首六解,《乐府诗集》卷三三清调曲
晋乐所奏六解解六句,首句减二字与第二句一起叠唱,末解首句不减字;个别字更动;本辞五言二十句,无叠句。参魏明帝“悠悠”篇五解,其第一解首二句叠唱且首句不减字,末解首二句不叠唱,而《宋书·乐志三》所录末解“虽有吴蜀寇,春秋足耀兵”后八字下均有双横符。考“清调”武帝词《秋胡行》“晨上”篇各解首二句均叠用,而篇末小字注云:“又本:晨=上=散=关=山=,此=道=当=何=难=。有=何=三=老=公=,卒=来=在=傍=。我=居=我=昆=仑=山=,所=谓=真=人=,去=不=可=追=,长=相=牵=攀=。”可知双横符与叠句是同一信息的不同表达,均为乐句或乐段复唱的标记。因此《苦寒行》曲调对本辞的改造是:有条件地叠唱。
(四)魏武帝《塘上行》五解,《乐府诗集》卷三五清调曲
(1)晋乐所奏五解,各解句数不定:第二解六句,第四解八句,余皆七句;句式以五言为主,杂七言二句。各解首二句叠用,《宋书·乐志三》所录各解首句各字下亦标有双横符表叠唱。本辞五言二十四句,无叠句。
(2)晋乐所奏末句“今日乐相乐”为乐府歌辞的结尾套语,明胡应麟《诗薮·杂言》云:“乐府尾句,多用‘今日乐相乐’等语,至有与题意及上文略不相蒙者,旧亦疑之。盖汉魏诗皆以被之弦歌,必燕会间用之。尾句如此,率为听乐者设,即《郊祀》延年意也。”所言与歌辞记录实况相符,可见此套语为入乐之标志,其固定的位置和不变的辞句皆为某一类乐歌结尾乐段音乐特性所决定。本辞不遵套语转而适应全篇文意,则显示出强烈的主文意味,当在乐奏辞的基础上改造而成,是经过转录整理的歌辞文本。主文而整理的痕迹还可从用韵的角度加以观察,如晋乐所奏第一解的“离别”改为“别离”、第五解的“萧萧”改为“修修”,用韵更为严密。又整齐杂言为齐言,第二解末句“今悉夜夜愁不寐”在本辞中被改成“念君常苦悲,夜夜不能寐”两个五言句,第四解“倍恩”八句为杂言,本辞亦删。
(五)古辞《西门行》六解,《乐府诗集》卷三七瑟调曲
(1)晋乐所奏六解解四句,第一、二、三解为杂言,第四、六解为五言,第五解为七言;本辞杂言十九句,不分解。
(2)本辞既为古辞,原曾合乐,“逮为乐,逮为乐,当及时”为叠唱痕迹无疑,其辞乐对应关系当不至于疏离太远,而晋乐所奏又异于本辞。可见每次合乐都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其间反映了一种复杂的动态发展的辞乐关系:a.本辞的结构特点显明:三言、五言、七言的句式运用很有规律,前三段(相当于乐奏辞前三解)为杂言,基本格式为“三三五五”,隔句用韵,第四段为五言四句,末段为七言二句。值得注意的是“三三五五”式杂言四句体,虽然杂歌谣辞时有此式,如:
《宋书·五行志》载《晋安帝元兴中童谣》:“长干巷,巷长干。今年杀郎君,明年斩诸桓。”
《北史》载《郑公歌》:“大郑公,小郑公,相去五十载,风教尚犹同。”
《乐府诗集》卷八九收录陈初时谣:“日西夜乌飞,拔剑倚梁柱。归去来,归山下。”
但比较而言,则与《宋书·乐志二》载晋张华、成公绥所造《王公上寿酒歌》格式更为接近。考晋武帝泰始五年,中书监荀勖与黄门侍郎张华因上寿食举歌辞文句字数发生论争,张华认为汉魏歌诗文句长短不齐,虽未皆合古制,然因其“依咏弦节,本有因循”,主张文句字数“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可见作为燕享用乐,“三三五五”式结构本有汉魏音乐的渊源。b.晋乐所奏前四解除字句小有改动外基本依本辞,三言、五言、七言之安排亦依旧式。第五、六解为新增,本辞原末二句则删而不用。
(3)与乐奏辞和本辞比较,《宋书·乐志三》末注所云“一本‘烛游’后‘行去之,如云除,弊车羸马为自推’,无‘自非’以下四十八字” 12 ,更接近本辞。逐字比较“行去之,如云除”与“游行去去如云除”可以发现,前者当为后者的误抄:“游”字因前文“烛游”而漏写,“行去之”当为“行去去”用重字符转写之误 13 ,则“一本”即是本辞。
(4)晋乐所奏第五解由二句叠唱成四句以足一解四句之格,当为适应乐段结构完整之所需。由此可知,叠唱方式的运用可以使辞、乐之间本不完全的配合变得完整和谐起来。这就意味着歌辞的章句与乐曲的结构并不必然构成对应关系,仅从歌辞章句一个因素不能推证乐曲的结构特点。一曲之中所分各解亦不能仅因歌辞句数多少判其曲调相同与否。因此,乐奏辞第五、六解各四句与本辞结尾二句之间的文句篇幅之差是否在曲调上有相应的差异,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暂此存疑。
(5)考《文选》卷二九《古诗十九首》之十五为五言十句诗,内容和文句与晋乐所奏和本辞均大同,当为同一作品的第三种文本记录,全诗如下: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
与晋乐所奏逐句比较,古诗无第一解和第三解的全部内容,以及“人寿”二句;与本辞比较,古诗无“出西门”四句和“酿美酒”四句,又无“游行”二句。反之,晋乐所奏包含了古诗全部内容和文句,而本辞少古诗“愚者”后四句。至于相同的部分古诗文句与晋乐所奏、本辞的顺序相反,并且没有非五言的成分。从这些迹象看来,本辞当是最早的歌辞记录,晋乐所奏从之而改用,古诗则无任何配乐痕迹可循,其与前二者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考证 14 。
(六)古辞《东门行》四解,《乐府诗集》卷三七瑟调曲
(1)晋乐所奏四解,各解均为杂言,四句、六句不等;本辞为古辞,杂言十七句。(2)校勘异文可分三类,一是个别字改动,与配乐无关或影响不大,如“桁—驾”“出门去—东门去”等;二是增减字词,可能影响到文句或乐句的节奏,如“无斗储—无斗米储”、“儿女—舍中儿母”、“下当用此黄口儿—下为黄口小儿”等;三是大幅修改,可能对文辞内容甚至曲体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如第二、三、四解中因文句添改所造成的顶真式叠句“共糜”、“今时清廉,难犯教言,君复自爱莫为非”等处,随着形式结构上的改变,抒情性和教化意味亦有所加强。可见乐奏辞对本辞不仅因乐而改,而且为意而改。
(3)本辞叙事完整,全篇由情节叙述和对话描写前后两个部分组成。晋乐所奏亦未改变此文本框架,起教化作用的辞句全部添加在人物对话之中,对话之间亦未采用古辞《陌上桑》“使君谢罗敷”、“罗敷前置词”之类的引导语。但“共糜”顶真式叠句的使用,及本辞“今非”一段文字的增加,使道白脚色由男主人公转换成了女主人公。第二个顶真式叠句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转换,本辞“今非”以下男主人公的独白因之变为男女主人公的对白,使具体的叙事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种歌唱一个完整故事的叙事方式是否与说唱、戏剧等表演艺术有关,尚有待于更多材料的发掘。
(七)魏曹植《野田黄雀行》四解,《乐府诗集》卷三八瑟调曲
(1)晋乐所奏四解解六句,五言;本辞为古辞,五言二十四句。除入乐分解标记以外,二者校勘异文较少,且均与配乐关系不大。
(2)乐奏辞为六句体,此体自《诗经》以降所用较多,待考。(八)古辞《白头吟》二首五解,《乐府诗集》卷四一楚调曲
(1)晋乐所奏五解,五言,第二解六句,末解八句,余三解均四句;本辞为古辞,五言十六句。
(2)校勘异文分两种,一为细微字句差异,对配乐影响不大,如“蹀躞—躞蹀”之类;二为增添文句,少则二句,多则四句或一解,所加部分第三解言二樵“无亲”稍有实义,其余对原辞内容无多大实质性的补充,其作用主要为乐段即“解”数的增加,和乐段篇幅即“解”的延长。
(3)《宋书·乐志三》末注“一本云:词曰上有紫罗咄咄奈何”,其意不明,待考。(九)魏曹植《怨诗行》二首七解,《乐府诗集》卷四一楚调曲
(1)晋乐所奏七解解四句,五言;本辞五言十六句,不分解。又有古辞“天德”篇五言十二句,亦不分解。本辞规模和格范均与古辞相近。
(2)校勘异文较多,可见晋乐所奏改变较大,其中与配乐相关之处可以归并如下几个方面:a.宰割辞调:第三解“念君”二句、第六解“恩情”二句和第四解、第六解本辞无。分割本辞,加入新辞以足七解之调。b.改辞合乐:大多数异文显示晋乐所奏语句更通俗,如“夫行—君行”、“孤妾—贱妾”、“清路尘—高山柏”等;辞意更具体,如“异势—异路”、“长逝—吹我”等,盖为听唱易懂而改。c.尾声处理:前六解皆押“之”韵,第七解独押“阳”韵,既本辞所无,又辞意特别,前六解为代言,此解为歌者语,有表演之“间离效应”,此解当为配乐所加之尾声。
(十)古辞《满歌行》二首四解,《乐府诗集》卷四三楚调曲
(1)晋乐所奏为杂言,四解解九句,后有趋十四句;本辞五十句,以四为主,杂五言三句,不分解。
(2)晋乐所奏对本辞的改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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