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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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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6 10:43: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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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责 2.4.1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4.2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4.3 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4.4 区建设局:负责做好随时切断、关闭煤气阀门等工作。 2.4.5 区交通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安排。 2.4.6 质监余杭分局:负责检查特种设备设施,协调做好与特种设备机关的安全工作。 2.4.7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工作,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安全台帐的封存保管。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8 区供电局:负责做好随时切断电源等工作。 2.4.9 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2.4.10 各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内行业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旅游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风景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
提供的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风景旅游局提供的资料,经报区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者。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者。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者。 4.1.2 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旅游企业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重大(Ⅰ级)、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旅游部门和政府报告,视情请求协调。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旅游团队和游客的人身安全时,有关企业及当事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救援的同时,并向区风景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 区风景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区)及有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应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区风景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风景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在区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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