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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时间:2009-10-6 10:43:05  来源:不详
疾控中心做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后,区风景旅游局及相关旅游企业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通讯、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3)在判定为确诊病例后,区风景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处置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工作,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企业、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企业及当事人应立即向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由卫生局落实医疗救援和调查等工作,同时向区风景旅游局报告。
(2)区风景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卫生部门通报。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市旅委和市(区)外事办等相关上级单位,伤亡人员中有信教徒的要立即报区民族宗教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境外地区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所属旅行社要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驻外机构,并在通过所在



国家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过程中,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余杭旅游应急救援电话:0571-89161861
4.7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道
5.1  旅游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报告。
5.2  各旅游企业在遇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和区风景旅游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镇乡政府(街道办)、区风景旅游局、有关部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5.3  区风景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市旅委,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写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区风景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相关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控制工作并开展大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障各部门相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 附则
7.1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风景旅游局牵头制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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