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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农村到底有多少地主?

时间:2013-06-13 14:25:35  来源:不详

  调查显示,民国农村大地主极少通常认为,中国历史[注: 中国历史是中国各民族诞育和发展的历史。它的发达的封建社会,曾创造了同时代世界最高的文明。但是当西方某些地区跨入资本主义,特别是当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中国之后,中国越来越落后了。]上存在一条“土地兼并[注: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wWw.LsqN.cN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农民起义”的周期律:王朝越到末期,土地越集中到部分地主手里,农民越没活路,于是揭竿而起。近代“土地革命”的正当性,也建筑在这一周期律之上。但考之史料,至少自北宋以来,这个周期律是不存在的——自北宋到民国,中国农村地权变化的大趋势,不是越来越集中,而是越来越分散;大地主数量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

  到明清两代,中国农村的大地主就已经基本上消失了之所以将讨论限定在“至少自北宋以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北宋之前留下的资料很少。二是北宋之前,朝廷经常搞“均田制”改革,即便存在所谓的的周期率,也会被改革打断。自北宋开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先河,放任民间土地自由买卖,此后各朝大体沿袭成例。按“常理”,土地既然可以自由买卖,兼并理当愈演愈烈。但事实却相反。北宋时,地方政府登记在册的占地400亩以上的“一等主户”为数尚且不少,但到明、清两代的黄册和编审册里,这类规模的地主却已很难看到。以河北获鹿县为例,据该县编审册统计,占地百亩以上的“大地主”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康熙四十五年只有1.19%,雍正四年只有1.54%。考虑到这些“大地主”大多几代未曾分家,其人均占地数与平常农户间的差距只会更小。正如台湾学者赵冈所说:“对明、清农村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都同意,到了明、清,大地主已经消失,田产是分散在自耕农[注: 定义 自耕农是以小块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单个家庭为经济单位,从事耕织相结合的个体农业劳动的农户。他们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及中小业主的手中。”

  进入民国,农村土地这种“越来越分散”的趋势仍在继续。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是日本为侵略中国而设立的特殊企业,其重要业务之一是对中国国情做细致的实证调查。1935年,“满铁”调查了华北453个村落的土地分配状况,并记录了每个村庄最大地主拥有的田亩数。其中,占田千亩以上的地主只有两户,2/3村庄的最大地主占田不超过200亩。同期,南方土地的分散状况更严重,据安徽、浙江的土地册档显示,各地最大业主占田都在百亩以下。1939-1940年代“满铁”还调查了江苏南部4县11村,结果显示,这些村庄里,“地主户”有173户,“佃户”却只有159户,平均每户“地主”只出租4.92亩地。换言之,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的大地主已经非常之少(刘文彩这类特殊的官僚军阀地主,不在本期专题的讨论范围之内)。一个占田200亩的10口之家的“地主”,和一个占田20亩的3口之家的“自耕农”,区别其实没多大。把前者划归“大地主”,把后者划归“自耕农”,不过是政治意义上的文字游戏罢了。

  1940年代,美国飞虎队队员拍摄的中国南方农村。

  人口激增导致“土地兼并”越来越难,已不具备产生大地主的土壤上述事实会引发两个疑问。第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政府放任土地自由买卖之后,土地兼并不是愈来愈烈,反而越来越缓?大地主不是愈来愈多,反而越来越少?地主平均占地规模不是愈来愈大,反而越来越小?

  答案的关键在于人口的增长。自1072年到1950年,人口从1亿左右激增到超过5.5亿,人均耕地也从5.45亩降到了1.74亩。一方面,地少人多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农民对土地越来越珍惜,除非万不得已,轻易不愿出卖田产。清代同治年间编纂的《黄县志》里记载:山东黄县“地寡人众,惜地如金……虽有豪强,无由兼并”,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农户储蓄剩余财富的速度,因人均耕地的减少而变慢,土地价格则因人均耕地的减少而上涨。这一降一涨的双重压力,使农户越来越难以扩充田产,在清代晚期,往往需要经过几十年或几代人,一个中产之家才有可能买进几十亩地。人口的增长,正是导致“兼并”越来越难、地主规模越来越小的主因。

  另外,假设某中产之家用20年的时间顺利使耕地占有量翻倍,它也很难循着这一财富积累模式变身为大地主,因为它马上还会面临着一个诸子分家的问题。该中产之家若只生一个儿子,其户均田产会翻倍;若生了两个儿子,户均田产会维持不变;若生了三个儿子,户均田产就要减少了。明、清以来中国人口激增,平均每户人家的育子数量远不止两名,诸子均分家产的传统,破灭了许多中产之家的“大地主梦”。

  民国农村的普遍贫困,与“兼并”没多大关系,也不是单靠土改能解决的问题第二个疑问是:既然晚清民国时期的农村土地分配不存在兼并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反而有平均化的趋势,为什么民国政、学两界的有识之士,当年又都在大谈农村的衰败与破产呢?农村没有严重的兼并,为什么会普遍衰败?难道这些人所见的农民的普遍贫穷,不是事实?

  其实,把农民的普遍贫穷归因为土地兼并,进而以“打土豪,分田地”为药方,仿佛只要“均贫富”,即可挽救农民的普遍贫穷,本身就是一种认知误区——财富均分与普遍贫穷,并不截然对立,而是可以共存的;而且,普遍贫穷往往还会促进财富均分。当人均耕地和人均耕种所得降到很低的程度,而农民又很难有其他行业的出路,只能继续呆在土地上时,土地分配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只会越来越平均。对民国农村的普遍贫困,红色经济学家薛暮桥了然于胸,1932年,他以无锡礼社镇为考察对象,写了一篇《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其考察结论是:“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贷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押会及各种消费事项。”连“中小地主”都普遍破了产,可见当时农村衰败的境况;更可见这种衰败,与地主的“兼并”没有多少关系。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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