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由国家任免,由国家提供的俸禄供养;而吏不进入国家编制,不由国家聘用,不由国家薪金供养。正因为这样,朝廷无法考察、管理和考核这部分人。吏归衙门的主官任用,他们对使用他们的主官负责。一位官员到任,带来一批吏;一名官员卸任,带走一批吏。官员自己聘用吏,难免不沾亲带故,难免良莠不齐。一旦有害群之马的吏出现,因为是官员任用的私人,往往受到官员的庇佑。
因为国家不发薪金,薪金要由聘用他们的官员负担,吏人的收入往往很低。这逼得他们自己找食。古代有过“高俸养廉”,但没有“高薪养吏”。一些素质差、有贪欲的吏,便借机敲诈,中饱私囊。
古代各级衙门用的主官,多为通过科举走上仕途的人。他们熟悉《四书》、《五经》,有的诗文做得很好,但这些跟处理政务、公务毕竟相去甚远。那是另一门学问和技能,官员们没有在吏的岗位历练过,缺乏这方面的训练和经验。这样,就造成官员们“跛足”的现象:他们熟悉的知识不大用得上,用得上的学问他们又缺乏。正如梁启超所说:“官制不善”造成官员们“习非所用,用非所习”,只会签字画押的官员们,不得不“委权胥吏”。也就出现叶适所说的“大官拱手惟吏之从”的局面,胥吏弄权就是势所必然了。
胥吏这一行,因为是具体经办各类官府文书和各类公务,需要行政、人事、刑狱、钱谷等方面的经验,需要熟悉朝廷的法规及历来有关谕旨。做一名胥吏,是要经过多年专门学习和训练的,往往父传子,子传孙。因而在胥吏这一行,存在着家族世袭的现象。这也就是叶适说的:“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子,兄以是传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胥吏形成一股势力,“植根固本,不可动摇”。朝廷即使知道胥吏之害,也奈何不得。因为这是制度严重缺陷造成的,而修补制度不是轻而易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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