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中国古代史 >> 正文
郭沫若与傅抱石的书画缘
戴笠缘何要整垮蒋介石的
王安石的红囍字(图)
郭汝瑰回忆如何在蒋介石
口述:我是怎样成为蒋介
傅抱石的“一字师”
蒋介石的德国军事顾问马
毛泽东住进蒋介石的别墅
西安事变后周恩来与蒋介
蒋介石的用人哲学:见人
最新热门    
 
饶漱石的前半生:新四军生涯

时间:2009-12-1 11:10:35  来源:不详
所谓新四军的创造者都走了,政治上我不能解释,我很气愤。”(饶漱石1941年5月18日在华中局高干会议上的副报告,转引自童志强《饶漱石和新四军》,《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2期)饶漱石即召集领导干部开会,当场亮明了自己的东南局副书记和新四军分会委员的身份,并给中共中央及中原局发电报表态:“我为全体安全计,决维持到底。”中原局书记刘少奇复电称:“望你们极力支持,挽救危局。”1月12日,毛泽东电告新四军:“中央决定一切军事、政治行动均由叶军长、饶漱石二人负总责。”1月14日,叶挺下山谈判被国民党军扣押。

1941年1月16日,饶漱石被捕,但很快脱险并与中共中央南方局取得联系。1941年3月8日饶漱石向中共中央报告了他和叶挺突围的情况以及自己脱险的经历:“子铣日(16日)深夜派卫士下山收买一连长成功,筱日(17日)晨由其代办便衣通行证等,经沿途重重阻难而终脱离虎口。”在这份报告中,饶漱石并没有完全说实话。事实是,饶漱石在被捕时诡称自己是美国华侨,投身抗日,在新四军内部工作仅几个月。他收买了国民党军的一个连长,住了一晚上。这位名叫叶正顺的连长还做了一顿饭给饶漱石吃,并且安排由排长陪他办理路条,护送出警戒线。1955年公安机关专案调查时找到了叶正顺本人,把饶漱石被捕以后的事情搞清楚了。但是,公安机关的调查也证明了一点,即饶漱石在被捕以后没有叛变或出卖同志。

1942年9月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同意刘少奇回延安休养,刘少奇离开期间,由饶漱石代理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和新四军政治委员职务。在新四军、华中局共事期间,刘少奇、饶漱石的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1941年刘少奇与王前结婚时,还专门邀请了饶漱石、陆璀参加。据杨尚昆回忆,刘少奇还曾经称赞饶漱石是“优秀的青年革命家”(杨尚昆《回忆高饶事件》,《党的文献》2001年第1期)不过,对于刘少奇、饶漱石的关系,王光美生前接受访谈时曾经如此表述:“这里我想顺便说一下少奇同志和饶漱石的关系。在一些人心目中有一个印象,就是饶漱石是少奇同志提拔起来的,甚至是破格提拔的。还有人认为1942年少奇同志离开华中调中央工作,让饶漱石而不是让陈毅同志代理华中局书记,这个安排有点问题。我认为这是对少奇同志的误解。”(黄峥《王光美访谈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饶漱石在代理华中局书记和新四军政治委员以后,与陈毅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终于上演了一幕历史上扑朔迷离的“黄花塘事件”。

(

“黄花塘事件”:与陈毅发生矛盾

有关“黄花塘事件”的起因和经过,《陈毅传》中这么描述:1942年5月,华中局与军分会决定,由饶漱石带工作组到淮南去检查二师的工作。在5月10日动身前,陈、饶致电各师及各区党委:饶预计3月后方能返部,华中局书记兼政委职务由陈代理。华中的党、政、军领导工作,便集中于陈毅一身……9月19日饶漱石从淮南回来了,暂时代理华中局书记和政治委员的陈毅便交代了工作。但是,对比前后两位代理书记的议论开始了。干部们称赞陈毅的比较多,饶漱石因此感到压力。饶漱石“代”书记已半年整,至今“代”字还在头上,将来正式的书记谁当还是问题。陈毅资格老、能力强,又有黄桥决战等打开华中局面的军事建树,随时都可能被任命为书记。饶漱石忐忑不安。正值整风运动深入开展,这本来是学习马克思主义、整顿思想作风的大好时机,饶漱石却觉得是排挤陈毅的机会……他故意暂时离开军部,让陈毅主持整风,动员干部们对领导提意见。他则到40里外的大刘鄂农村去调查研究,实际上是有意要造成陈毅发动干部批评攻击政治委员的印象。陈毅按照原订计划于8月13日召开会议,大家各抒己见,发言越来越热烈,并且焦点集中到兼政治部主任的饶漱石的身上。陈毅指定政治部秘书长将大家意见加以汇总,整理成若干问题,以便今后报中央军委研究解决。8月18日下午,饶漱石突然回来了,政治部秘书长把大家的发言材料送请审阅,饶说:“早知道了,不用看了!”……由此开始,饶漱石几乎每天都以相当多的时间找华中局和军部各方面的负责干部谈话,使一些负责干部误以为饶漱石是受中央之命来清算陈毅的,不免心存戒惧。用陈毅自己的话说,当时他那里是“鬼都不上门”。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饶漱石直接与陈毅摊牌了,两人一连几个晚上争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