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师说:“作为法官,判案是要依法判案,我要用法律的准绳。我不能在判案的时候首先想到自己在这个案子中的利害得失,这不是一个法官应有的行为。我只是看他是否有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衡量标准。如果我判错了是有可能的,我判错了我愿意承担责任,如果为那两千多人失去我自己的性命,我认为也值。”
皇帝派另外一个人核查,核查的结果是那十个人没有人说崔仁师判案不公,皇帝很欣慰很感叹。魏徵说在隋炀帝的时候也发生过一个刑事案件,是一个强盗案件,有人拦路抢劫。皇帝听说案子发生后很生气,传令要坚决打击。派去的人对被抓的人拳打脚踢、严刑拷打,抓了两千多人。案子报给皇帝,皇帝下令同日处斩。朝廷的一个法官觉得这件事非常蹊跷,觉得这件事很悬,于是暗中调查,结果大吃一惊,两千多人中绝大多数和案子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事发当天还有几个人在另外的监狱里关着,但从那个监狱刚放出来就被抓进这个监狱打,没有办法只有招认有罪。其实只有三个人是真正拦路抢劫的,可是隋朝是如何定这个案件的呢?官员没有人敢反驳,即使了解案情的这个法官也不敢汇报,上上下下所有官员就看着这两千多人同日处斩。这就是隋朝为何会那么快灭亡的原因。
贞观时代为何叫“贞观之治”?崔仁师这样的法官可以对法律对仁义负责,隋朝没有人敢负责,两千多人同日处斩,就是两千多冤魂啊。朝廷把无罪的人当成有罪的人杀了,他们的亲人子孙如何不参加推翻隋朝的暴动?同样相似的案件,在唐朝是如何做的?相关的人会感激朝廷,相似的事情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命运,贞观时代的百姓一定会感谢朝廷,隋朝的百姓一定会仇视朝廷。隋朝很快就灭亡了,因为培养了太多的掘墓人,培养得越多越快,自己完蛋得就越快,这是历史的规律。
贞观时代的人会感激生存在这个时代是非常幸运的,朝廷知道自己的命运和百姓是息息相关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首先是荀子讲的,孟子也讲过类似的话,也是贞观之治的名言。在百姓、国家和国家的统治者之间,百姓是最重要的,国家、国家利益是其次的,最后才是统治者的利益。千百年来我们习惯的做法、认识正好相反,我们认为统治集团是最重要的,然后是国家,最后是百姓。不考虑百姓的利益,社会能够和谐吗?我们现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关键是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如何对待老百姓。如果对他们照顾不够,问题就多发,改变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社会要和谐,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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