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统一的定义,或者也可以说,有太多的定义。定义到底有多少?有人统计,光是1999年,就有160多种(以后有多少,不知道)。大家都以为,恐怖主义是耍光棍,但前不久《读书》杂志讨论,又搬出个“国家恐怖主义”,更凸现了问题的纷乱如麻。我叫“恐怖主义一锅粥”。
本文无意给时下的定义逐一评判,只想梳理一下“恐怖主义”的使用范围,粗线条地捋一捋。为了讨论的方便,大家不妨翻一下现有中文译本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下简称《不列颠》),不是当作权威,只是用作参考,看看这个词在西方语言中大概是什么样。
首先,《不列颠》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对政府、公众或个人蓄意使用的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测的暴力,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各种右翼和左翼的政治组织、民族主义团体、民族集团、革命者以及军队和政府秘密警察都有利用恐怖主义者”。
这个定义比较宽泛,可以称为“广义的恐怖主义”。它的特点,是把政治目的诉诸“蓄意使用的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测的暴力”。实施主体,可以是政府的军队、警察,也可以是革命者或民族主义者,可以是左翼,也可以是右翼,什么政治组织、团体和个人都有可能。实施对象也一样。可见,在作者看来,恐怖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价值判断(当然,从下述例子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作者的好恶)。虽然总的印象和感觉,这不是一个好词(比“战争贩子”还糟,总是让人联想到最低级的犯罪),很少有人乐意拿这顶帽子扣自个儿头上,说我就是恐怖分子。
其次,是具体例子。《不列颠》说,色诺芬笔下的“攻心战”是恐怖主义,罗马暴君的暴行是恐怖主义,中世纪的宗教审判是恐怖主义,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恐怖统治”是恐怖主义,美国三K党的种种暴行是恐怖主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风靡一时的无政府主义暗杀是恐怖主义,纳粹统治是恐怖主义,现代社会、种族、教派冲突中的一方或双方也经常使用恐怖主义,等等。然后,说到大家关心的现在,它提到全世界的一系列极端组织,如红色旅和赤军等等,其中也包括“法塔赫和其他巴勒斯坦组织”。最后一种,如果算恐怖组织,照美国原则,该决不妥协,干吗还谈判,玩什么“和平路线图”呢?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还有一点,它说,现代恐怖主义和过去不同,它的最大特点是以暴力行动代替合法政治,喜欢搞绑架、暗杀、劫机、爆炸和劫持,最像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而且被害者经常是偶然置身现场的无辜百姓,等等。但前后到底有什么不同?还是说不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